新华煤炭 > 正文
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危害
2011年01月10日 15:29:41  来源: 中国煤炭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1)井下火灾发生在有限的空间内,特别是煤炭的自燃往往发生在采空区或煤柱里,燃烧过程缓慢,没有较大的火焰,外部征兆不明显,难以觉察。火灾延续时间长,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灭火工作困难,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

   (2)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3)在有瓦斯煤炭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大灾情。

   (4)产生火风压,改变井下风流流向。

   (5)产生再生火源。炽热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近巷道新鲜风流交汇后燃烧,使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若干再生火源。

( 编辑: 黄玉艳 ) 【字号 打印关闭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