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示
深圳的市民构成决定了这个城市具有较大的理想抱负,市民们个人的抱负也是比较大的。但市民个人的抱负如何变成城市的旺健的生命力,变成城市的伟大抱负?这方面的总体效果,还不让人非常满意。因此深圳这个年轻而充满希望的城市还没有诞生太多让人眼前一亮的东西。要通往这一前景,就需要自由和宽容,让每一个市民都可以便利地参与到塑造市民共同体的过程中。
◎观念八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一句温暖的话凝聚了25万名义工
致敬词
提到“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我们就想到深圳义工联。这句发源自印度、英国等地的古谚,却在上世纪90年代,迅速地在深圳扎根、开花、结果,成了千万深圳义工的价值共识和社会标识。这一事实向我们展示了观念的力量和观念传播的神奇。
而提到深圳义工联,我们就想到深圳这座城市越来越鲜亮的一面: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温暖在大街小巷生生不息地流动。
我们几乎可以判定,如今风行深圳的志愿精神、关爱行动、公益组织、慈善捐助、感恩回报等等,其实和义工联,和“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都有着历史的呼应和逻辑的关联。
我们很喜欢列举深圳创造的“全国第一”,但在如数家珍的时候,我们或许只注重了发展速度、经济建设、市场创新方面的“第一”,以至于常常忽略深圳在精神观念或社会价值方面的创举。然而,正是这些创举,让世人感知到经济特区的另一面,从而对整体的深圳更加刮目相看。
我们需要记住,“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面旗帜的上下左右,还有如下的“全国第一”:
——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诞生在深圳;
——中国内地第一部义工地方性法规诞生在深圳;
——国内第一支赴贵州支教的队伍,是从深圳出发的;
——国内第一批国际义工赴老挝、缅甸支教的队伍是从深圳出发的;
——共青团系统第一支赴四川灾区开展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的抗震救灾志愿队伍来自深圳;
——国内第一个“义工服务市长奖”是深圳率先设立的;
——第一届义工(志愿者)发展国际论坛是在深圳举办的;
——第一批基层法人义工组织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
这些“第一”的价值已经显现出来,而且可以肯定,将来会显现出越来越珍贵而深远的价值。有了这些“第一”,我们就可以说,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深圳不仅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探路者,也是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先行者。
在“学习雷锋好榜样”学了26年之后,历史注定,深圳必须率先回答“学习雷锋图个啥”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1990年4月,由46名优秀青年倡导的“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这个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成立。做义工就是做好事,做好事就是学雷锋,这是当时人们普遍的认识,挂靠共青团深圳市委权益部的义工联要发展自己,顺理成章会用“学习雷锋好榜样”号召大家。
但是这46名优秀青年义工发现,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上走过10年的深圳,他们的努力收效甚微。
“‘学习雷锋好榜样’已难有说服力和号召力,我们必须喊出新的口号。”时任义工联秘书长的何学文的建议得到了大家的响应。在很长的时间里,提出新口号成为大家聚会时的中心议题。
“前后提出了不下30条,大家都觉得不满意,直到‘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出现为止。”20年后,已是深圳国际商会会长的何学文回忆,这句口号是哪个义工从哪本书或哪份报纸上看到后提出的,已不可考,“总之,当时大家听到后一致叫好。”
有了这个共识,“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就出现在义工联的旗帜上、画册上、文件中、演讲中,之后又出现在人们的口语中;与之相应,深圳义工联不断发展壮大,到2010年,深圳义工队伍已经达到25万人。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是印度古谚,英国也有同样的谚语——“The rose is in her hand the flavor in mine.”这个谚语之所以不早不迟不在其他地方而在中国深圳率先流行,是因为它明确回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雷锋图个啥”的问题,承认了助人主体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是助人的动力这一事实。而这个口号能被评为“深圳十大观念”之一更是证明,“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已变成巨大的精神力量,推动着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计划经济那个时代,社会倡导“无我”、“忘我”、“心中装着别人,唯独没有自己”,而“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一理念首次承认“有我”,只不过“助人也是助己”、“乐人也是乐己”。很显然,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巨大转型,而义工联的这一理念恰好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从这个理念提出之后的1991年起,深圳义工队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旗帜下,人们不再把义工当成“傻子”,看成“做样子”,而义工们自己,则名正言顺地穿起那套火红的义工服——在郁郁葱葱的深圳,宛如朵朵盛开的鲜花。
活跃在各种场所的义工很快引起了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的注意。1994年5月4日,厉有为到义工联召开座谈会。在了解到深圳义工的发展现状后,厉有为对义工联给予高度评价:“义工联是新时期学雷锋的好形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会上,厉有为本人也报名参加义工。很快,深圳市领导研究后决定给义工联6个事业单位编制及年度财政拨款。自此,义工联有了自己的专职人员和活动经费。
1995年底,“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更名为“深圳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因为做义工不再受到年龄的限制,义工联的队伍迅速壮大,服务项目也越来越多。在此后几年里,义工联的服务范围扩大到热线电话服务、残疾人服务、老人服务、病人服务、孤儿服务、环保服务、文艺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20大类30多个项目,而义工的年龄最小的为10岁,最大的达到89岁。
2005年7月1日,中国内地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正式颁布。这部地方性法律首次明确了义工的性质。(王京生 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