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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四: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气质和性格
2012年09月10日 16:22:4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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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在2000年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政府层面为之殚精竭虑之时,深圳民间也在议论纷纷,“这个城市和城市里的人一同陷入迷茫与困顿之中,看不清自己的梦究竟指向何方,看不懂这座城市究竟走向哪里。”《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一书的作者陈宏感觉到,突然之间,“逃离深圳”的冲动气氛在城市里暗潮涌动。

  ◎观念四: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气质和性格

  2002年底,一篇网文引发对深圳的全面反思,并最终变成一场关于深圳命运的“世纪大讨论”。

  2002年11月16日,28岁的呙中校终于下了决心,右手食指轻点鼠标。很快,人民网强国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上几乎同时贴出了一篇文章:《深圳,你被谁抛弃》。全文洋洋洒洒1.8万字,针针见血、毫不客气地指出深圳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困局,谈到深圳的人才引进、投资环境、行政效率、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文化氛围等诸多问题,试图回答“深圳被谁抛弃”。

  这篇文章迅即掀起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特区还要不要办下去?

  2003年7月,温家宝就任国务院总理后首次来到深圳视察,便注意到了由网文引发的深圳人对于未来发展前景的忧虑。当时他明确表示,“今后深圳仍然可以作为新形势下改革的试验地、开放的窗口,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些重要的改革还可以放在深圳来进行试验、进行试点”,并留下了“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这四句话。随后,温家宝总理还派出了一个调研小组来深调研,调研小组来深后,还专门约请了呙中校参与座谈。

  2005年9月中旬,这座城市刚刚度过25岁生日后,温家宝总理在深圳专门主持召开了经济特区工作座谈会。这是他出任总理以后,第三次踏足深圳。这次,他为深圳人捎来了一剂定气凝神的良药。他在深圳强调,中央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还要办得更好。

  总理第三次来到深圳,真正是为了破题而来。他在亲自主持召开的经济特区工作座谈会上所作的长篇讲话,终结了此前所有围绕着深圳的争论与猜测,不但回答了特区“要不要办”、“要不要特”的问题,也呼唤出了深圳“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的坚定信念,和“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发展路径。改革创新之魂在深圳的躯体上重新振奋,深圳开始迈入实现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正如建立特区本身就是一个绝佳的创意一样,深圳改革创新的根与魂与生俱来。

  1978年12月18日,宝安县石岩公社上屋大队门口挂起了一只被宰杀的黑狗——在那个生活物资极其贫乏的年代,热情的村民用这样诚挚的方式招待来村里投资办厂的香港客人。这一天,深圳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宝安县石岩公社上屋大队加工厂、香港怡高实业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在石岩公社上屋村合作建厂,来料加工发热线圈。工厂设在大队部的两层小楼里,一层是大队部办公,二层是线圈厂的厂房,第一批30多个工人都是上屋大队的村民。

  这份协议后来被深圳市博物馆收藏。这家工厂,就是中国大陆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

  这一批村民,是深圳第一批洗脚上田,由农田迈进工厂的工人。

  从发行新中国第一张股票,到率先建立证券交易所,从敲响土地拍卖第一槌,到全面建立土地市场,以及第一次实行文稿拍卖。当初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每一项突破,在今天看来或许并不都是那么的“石破天惊”,但都值得在中国改革开放史册中记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深圳的历史上,还有很多个这样的“第一次”。从零起步的深圳如果没有一点开天辟地的勇气和激情,如果没有一点创业革新的无畏和智慧,就无法施展拳脚。于是,这些代表着改革创新的“第一次”让深圳这个曾经的海滨小镇发展成今天的繁华大都市,并始终以先锋的姿态出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

  改革创新不仅是深圳过去制胜的法宝,更是未来发展的利刃,一句“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给了迷茫中的深圳以方向,针对“深圳后特区时代”发展的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相继推出。

  2004年6月中旬的4天,深圳市政府代表团首次跨越深圳河,拜会两制中的另一极——香港。那次历史性的会晤中,深港双方签署了历史性的“1+8”合作协议,让一河之隔的双子城开始了绵延至今的蜜月之旅。

  2003年,深圳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做出了“文化立市”战略决策。2005年,深圳更是明确文化产业支柱地位,《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出台。

  2004年5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正式启动,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成为深圳越来越突出的工作重点。围绕这个中心,深圳相继出台了多项金融业扶持政策,其中很多政策为全国首创。

  2006年,《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出台,成为全国第一个保护改革创新的专项法规,再次让国人耳目一新。在中国的改革走到攻坚克难的“深水区”时,《条例》为改革创新立法,明确国家机关是改革创新的主体,将改革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这是全国首次将政府与改革的关系以法定的方式确定下来。

  2007年11月19日,深圳四大金融基地建设全面启动,11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拟立法确定金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为全国第一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试点,这意味着在中国创建创新型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又一次站在了时代前沿。

  深圳因“改革创新”而生,深圳人为“改革创新”而来,这是对深圳和深圳人的要求,也是这座城市的气质和性格。(王京生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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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艺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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