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善治必须要法治

2015年09月28日 15:26:39 来源: 新华悦读

  文/王勇

  一谈到善治,我们首先会想到四中全会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是说善治是和法紧密结合的。早在两年多前年亚里士多德曾经有一个界定,说“法治是人人守法,而遵守的法律又必须是良法”,所以善治必须要法治。资深媒体人程冠军以敏锐的目光觉察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当代中国正以良法善治的模式推动中国社会走向善治,这也是其专著《走向善治的中国》一书出版之后获得好评的主要原因。

  法治的最高价值是追求人权。我们生而平等,每个人享受的权利都是一样的,既然如此,假设我们回到最初的社会状态又是什么样呢?最初的社会状态是一种混沌状态,人与人的权力自由平等,在彼此使用权利的时候很可能会造成对别人权利的侵犯。为了防止这种“彼此侵犯”,人类发明了契约论。你拿出一部分权利和自由,我拿出同样一部分权利和自由,共同赋予一个公共体,目的是我们的权利制约得到了很好的行使,不再相互侵犯。这里的“公共体”就是国家,国家就此产生。于是可以看出,国家所拥有的权力都是每个公民赋予的,应为人民主权、人民主体,所以我们称国家的公务人员、官员是公仆,真正的“人民”是普通公民。实际上以上这些,通过制度的架构也体现出了人民主旋律理论和现实的需要。人民主权、人民主体如何体现?我们选择人大代表,代表我们的意志制定规则,制定专门的规则去执行,出了问题就进行审判,所以有了分权说、待议制政府,这就是约束公权力。其目的是使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要得到行使,都得到保障,进而也就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为什么要说善治?因为我们要追求保障人权,善治在人权的发展过程中内涵又丰富了很多,首先是社会权利的崛起,如,国家针对残疾人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对失业者会给予失业救济金。这种社会权利觉醒以后,由于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提供这种服务,所以将部分权利下放给社会,由社会来承担一部分,由此出现了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新变化,这即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本来公共产品都是国家、政府来提供的,但随着社会权力发展以后,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越发多元化,国家政府要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和个人也开始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整个社会是往这个方向发展。

  社会善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而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社会组织的共同发展。美国目前的社会组织大概有200多万家,就业人数有500多万,包括兼职人数,达1300万,各个公司中的志愿者数量还有7000多万,而美国的总人口约3亿多,可见以上数值占美国总人数的比重之大。这方面我国也在蓬勃发展,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方面的作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中的一个具体体现。这方面广东做得非常好,广东的社会组织专门由社工部来进行发展。当今社会推动这种发展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可以相互协作共同提供一些服务。

  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的关于善治的内容。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意识到我们文化当中的糟粕。我们现代文化当中还有一部分是属于中性的东西,它既不优秀,也不是糟粕,但是它恰恰与我们法治当中某些理解不完全契合。比如我们法治当中要求产权清晰,因为它是等价交换的基础,法治要求政府权力清单要非常清晰,但是我们的文化当中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我们在继承优秀文化的同时也要反思传统文化当中存在什么问题,与法治很好地契合,这样才能把现实当中的一些做法真正体现在善治所追求的价值当中。

  (作者系中央党校政法部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

【纠错】 [责任编辑: 王志艳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3010106000000000000001110059128275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