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近百年,民间拥有铸造铜钱的权力,文景时最大的货币供应商是东部的吴王刘濞和西部的邓通,有“吴币、邓钱布天下”之谓,两人因此巨富。汉武帝从登基的第一年起,就开始了币制改革,在执政期间先后改了六次,到公元前119年,他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颁布“盗铸金钱者死罪令”,从此杜绝了民间铸钱的陈俗。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废一切旧币,改铸五铢钱,这种小铜钱外圆内方,象征着天地乾坤,在下面用篆字铸出“五铢”二字,从而奠定了中国铜钱的孔方形式。五铢钱前后沿用了七百四十年,直到唐代才被废止,是中国历史上铸行数量最多、时间最长的铜币。中国历史上长期铜银并用,一直到晚清时,用于支付赋税或完成跨省的大规模交易的银锭或银元大多由私人供应,使用量最大、用于地方小额零售交易的铜钱则由政府铸造。
在盐业专营上,汉武帝实行的是管仲当年用过的办法:招募民众煮盐,而由官府专卖。民众向官府申请注册成盐户,煮盐费用全部由盐户负担,官府提供煮盐的铁锅——“牢盆”,煮成之盐完全由官府收购。全国盐业管理机构达三十五处。盐业专营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是巨大的,据计算,当时每人每月平均食盐在三升(古制)左右,以全国人口五千万计,是一个庞大而稳定的需求市场,宋元之际的史学家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时认为,武帝通过盐业专营获得的利益约占财政收入的一半。自此,朝廷又出现了“用饶足”的景象。
铁业则完全由官府彻底垄断,按规定,凡产铁的郡里均设置铁官,即便是不产铁的郡里也要在县一级设置小铁官,铁的冶炼和铁器的制作与销售,一律由铁官负责。全国铁业管理机构计四十八处。这一法令颁布后,民间不得再擅自冶铁,更不得私自贩卖,违令者,要在左脚戴上六斤重的铁锁,并没收其器物。这一政策已有别于管仲,政府不但垄断了销售和定价权,更直接进入了制造的环节。在国史上,从秦汉至明清,国家通过资源垄断获得专营收入的方式有很多种,大多采用的是资源牌照授权、控制销售渠道等政策,直接进入制造环节,实行“采产销”全面管制的并不多,这是典型的一次,今日所谓的“中央企业”应脱胎于此。
另外一个被专营控制起来的产业是酿酒业。中国的酿酒业源远流长,其利润非常丰厚,《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如果一年酿酒一千瓮,其投资所得,相当于战国“千乘之家”或汉代“千户侯”的收入。 公元前98年前后,政府实行酒专卖。其办法与食盐专卖类似,由官府供给私营酿酒作坊粮食、酒曲等原料,规定酿造品种和规格,生产出来后,由官府统一收购和销售,就是所谓的“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据史家吴慧的计算,酒榷的专营收入非常高,每生产一千瓮的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万两千钱的收益,通过统购统销,又可再得百分之二十的赢利。 从此以后,酒与盐铁并列称为“三榷”,成为国家实行垄断经营的主要产业,历代衍续,从未中断,而对烟草、茶叶的国营垄断也成为专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产业改革尚有先例可循,那么,武帝在流通领域展开的变革则完全是开天辟地的。其主要政策有二:一曰“均输”,就是统购统销;一曰“平准”,就是物价管制。
根据汉律,郡国都必须向朝廷贡纳当地的土特产,在当时,这便是价值最高的交易物品。由于交通不便,这些贡品的运输成本很高,而且采购、保存十分繁杂,甚至存在各地商贾乘机哄抬物价的情况。桑弘羊就提出了均输的办法,规定所有贡品均按照当地市价,由政府统一采购,然后由官办的运输机构运往其他不出产此类物品的地区高价出售。朝廷在大农丞之下设立均输令,各地设均输官,建立起一个由中央统一管理的国营商业网络。
在大力推广均输法的同时,桑弘羊还配套采取了一项新的物价管理措施,是为平准法。就是由国家来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它与均输相辅相成,成为中央政府控制市场、从流通领域获取利益的重要工具。均输与平准,一是管理零售市场,一是掌握批发环节,两者互相配合,构成国营商业的统一体系,其功能等同于物资部和物价委员会,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计划经济运作模式,1949年之后,陈云等人在中国构筑的国营流通模式与此非常类似。
这一国营商业体系的建成,使得中央政府控制了全国重要物资的流通利益,其成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快速地呈现出来。史载,在一年时间里,两大中央粮库——太仓和甘泉仓就装满了粮食,连边疆的粮仓也有了余粮,通过均输所获得的盈余就有五百万匹帛(帛在汉代可以当作货币流通)。 连司马迁也不得不给出了一个著名的评论,“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老百姓没有多交税,而财政则变得无比充沛。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政府收入的增加并非因生产效率的提高,而是既有的社会财富在政府与民间的重新分配。
如果说,盐铁专营和均输、平准二法使得国家有力地控制了重要的产业经济,那么武帝推行的税收改革则让全国的中产阶层全数破产了。
公元前119年,汉军与匈奴主力再次决战,与此同时,山东(太行山以东)发生重大水灾,七十余万饥民无以为生。在军费大增和紧急救灾的双重压力下,桑弘羊和张汤向武帝提议,向全国有产者征收资产税,是为“算缗”。根据颁布的“算缗令”,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两百文),即一次性征收百分之十的财产税。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
“算缗令”颁布后,有产者大多不愿主动申报,出现了“富豪皆争匿财”的景象。于是,武帝使出了最强硬的招数,两年后颁布 “告缗令”,鼓励举报,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
这个“告缗令”相当于发动了一场“挑动群众告发群众”的“人民内部斗争”,此令一出,中产以上的家庭几乎都被举报,社会秩序顿时大乱。朝廷内部对这一法令颇多非议,武帝不惜用杀戮的办法来对付所有的反对者,时任长安行政长官(右内史)义纵不愿严格执行“告缗令”,借口举报的人都是乱民,要加以搜捕,武帝大怒,将他处以死刑。时任大农令颜异也对这一政策持不同意见,最后以“腹诽”的罪名被处死。武帝委派张汤、杨可、杜式等酷吏严格落实“告缗令”。
这场举报运动持续推行三年之后,“告缗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贾之家,大多被告发抄产,政府没收了难以数计的民间财产以及成千上万的奴婢,连皇家园林上林苑里也堆满了没收来的财物。
汉武帝的整体配套改革,始于公元前121年,终于他去世前两年的公元前87年,前后约三十四年。在国史上,他是第一个真正建立了完备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大独裁者。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写道:“若是以业绩的持久性为衡量标准,汉朝创立者算得上是所有大一统国家缔造者中最伟大的政治家。” 汤因比所提及的“汉朝创立者”为刘邦,而事实上,真正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持久延续的无疑是刘彻。在全球范围内,几乎与刘彻同时的另外一个大帝,是罗马共和国的凯撒(前102—前44年)。这似乎又是一个巧合,就在中国构筑了中央集权体制的时候,罗马也从共和政体向帝国政体转型,世界进入了“独裁者时代”。
武帝执政时期,中国人口已经超过五千万,这也是地球上的第一个“半亿帝国”,他的集权变法使得汉王朝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强汉”之谓由此而生。汉武帝通过持续、系统的政策试验,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下的经济治理基本模型。从史书的记载可见,无论是产业改革还是流通改革或税收改革,其最终的结果都是“国库为之一饱”,即其改革的目标和效果都是为了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从时间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的经济集权政策都出台于汉帝国与匈奴的长期战争进入相持阶段的关键时刻。这些增收实施为汉匈战争的最终胜利以及其后对朝鲜、南粤等地区的征服提供了强大的经济保障。
国家控制经济命脉之后,地方诸侯被剥夺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与中央对抗的力量自然锐减,在经济上大大地保障了中央集权的重新形成。
在这次改革中,通过国营企业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征也已然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