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永兴岛上的三沙市政府办公楼。(图片选自《中国三沙市》,人民出版社出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成立海南行政区的决定。至1988年4月1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决定如下:“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决定:一、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二、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