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孟锦云同志的平反结论:
政文工团歌舞团舞蹈演员孟锦云,女,1948年生,家庭出身职员,本人成分学生,1959年入伍,1964年入团。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孟锦云同志积极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和广大革命群众一道,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曾向中央首长写信揭发叶群、吴法宪在空政文工团所搞的阴谋活动,并对叶群、吴法宪在空政文工团所推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林彪死党叶群、吴法宪出于反革命阴谋活动的需要,捏造罪名,于1968年3月9日将孟锦云同志逮捕。1969年6月7日,政部党委根据空政文工团革委会的报告,报吴法宪批准,将孟戴反革命分子帽子,送兰州军区空军农场监督劳动,后转至兰空高炮雷达修理所,直至1973年1月,近五年时间。现已查明,这完全是叶群、吴法宪对孟锦云同志的政治迫害。过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现决定撤销政治部党委1969年9月7日的报告,给孟锦云同志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团的生活,分配工作,过去凡整了与本结论不符的有关孟锦云同志的一切材料,予以清理,一律作废。
空军政治部党委1975年8月13日
在空军政治部党委的落款上面,盖有“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委员会”的红色印章。
这是一份郑重其事的平反结论。
又过了几天,就在中南海的湖边上,一个环境极为幽雅的地方,汪东兴、张耀祠、孟主任、孟锦云,四个人在一起,烧掉了一份材料。
随着一把不大不小的火的燃烧与熄灭,小孟成了历史清白的人。
一个人的历史,一夜之间,甚至一瞬间,也可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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