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程序的监督与监督的程序》

就餐时,是先喝汤还是先吃饭?这仅仅是习惯成自然的生活旨趣问题吗?长年致力于程序研究的著名学者赵振宇微言大义,从“茶杯里的风波”拾级而上,富有逻辑感地推演出这是一个涉及程序正义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课题,可谓一滴水反映太阳的光辉。
“先喝汤还是先吃饭”因事涉生活方式与私人权利,或许也不必苛求一律,但政府的行政运行体系却不可作如是观。孙中山先生说,政治乃众人之事。既然公共利益一手掌控于政府之手,难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则其行政作为必然需要以程序正义为在先的价值标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行政伦理”不可推卸的十字架,既是政府的担当,也是政府的荣耀。
程序正义一词始见于法律领域。作为自然正义与英美普通法体系经验主义的一部分,程序正义实质上是诉诸于“看得见的正义”。亦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如果说,社会正义(实体正义)只是一件大而无当的皇帝的新衣(哈耶克),那么,我们唯有果断抛弃某种不合时宜的“理性的自负”,谦卑地从程序正义出发,在一点一滴中为正义积累增量。
在古希腊神话中,代表着法律与正义的女神是蒙着眼睛的,所谓“蒙眼的正义女神”。这显然不能理解成一种揶揄和嘲讽,相反,它意味着某种自我节制和自我约束,意味着对自己可能的偏听、偏信、偏见的拒绝,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免于被激情所劫持”。“蒙眼的正义女神”放弃了对某个虚无飘渺的正义目标的迷恋,专心致力于正义通道的建构与遵循,从而最大程度地葆有理性和公正。
程序正义的优先价值在西方法律语境下浸淫数百年,俨然根深蒂固。即使在我国,由于沿袭欧陆大陆法系法治建构的缘故,在这方面也卓有建树——至少是形式上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程序正义脱离法律语境,照进行政的视域,则不免寂寥难当。行政领域程序正义的长期匮乏,委实构成了政治文明前进路径上的羁绊性力量。
政治程序文明的差池,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的程序”的付之阙如;另一方面是对“程序的监督”的软弱无力。前者比如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坊间吁请多年,却每每落入空洞;后者比如听证会制度的异化,听政会成了“听涨会”;再比如官员选拔任命制度的虚置,近来见于报章、引起舆论非议的山东“史上最牛的公务员”事件就是一个显豁的例证。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行政程序文明弱势的情况下,政府无法压抑自己“代民作主”的冲动,其结果往往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伤害公共利益。轰动一时的“厦门PX”事件,以行政神秘化始,以民意反戈中,最后以民意与政府的沟通并达成共识终。从正面和反面共同说明,行政作为应该放弃对实体正义的直接追求,转而探询程序正义的无懈可击。
如果我们承认,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必经之路;如果我们承认,程序正义其实是实体正义的底线保证。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政府坚持程序正义比坚持实体正义更加重要。政府权力做不到全知全能,无法对纷纭世事都能作出恰如其分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要想达到“善治”的愿景,唯有承认自己智慧的限定性以及权力的边界,在程序的框架内步步为营方可,而除此之外,我不认为还有其他途径。
近日,湖南省省长周强签署政府令,正式颁布《行政程序规定》。这部行政机构“自缚手脚”的程序规则,开全国之先河,在地方政府的改革中走在前列,扣响了行政程序立法的先声。这显然是政府在权力面前的宝贵谦卑和大智慧,也是这个社会的福祉所在。(张若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