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易中天《品三国》有错字当被告一事,昨天(25日)《百家讲坛》主讲人的马瑞芳在博客上表示,“凡经常动笔的人,都会感到这事很可笑、可悲,还有点儿恐怖。”
马瑞芳说自己觉得这事很不靠谱。原因有三:第一她认为,既然依据消费法告状,作为消费者,应告“生产商”,也就是说,告出版《品三国》的上海文艺
出版社,不应该告作者。第二,她质问说,地方法院有判断哪个字对、哪个字错的权力吗?“特别是差错在出版法规定范围内时,法院管得着吗?”第三,她认为,如果哪位作者的书或文章出几个错字,就到法院起诉,法院还受理,那么,全国数以万计的作家、教授,以百万计的记者还能不能写东西?“这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不是损害了作者的权益?”(记者
赵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