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时代的机遇(二)
当选首相之后,福田希望日本在环太平洋经贸发展领域独领风骚,认为只有这样才显示了经济大国、经济强国的地位及影响力。
日本倡导的沿太平洋地区各国未来经济合作的设想。1978年,由日本首相大平正芳作为一项国策正式提出。主要内容是在环太平洋地区建立一个松散的"链带",把增进国际相互了解、加强海洋开发和资源方面的合作,推进产业政策,促进对外投资,改善货币金融制度,谋求日元在地区内部的流通等作为合作的课题。此后日本历任首相积极推动这一构想。1982年日本首相铃木善幸在夏威夷发表《太平洋时代的来临》演说,提出实现太平洋地区合作的"和平、自由、多样、互惠、开放"五项原则。中曾根康弘任首相后提出中曾根主义,设想把太平洋沿岸的主要国家组织起来,成立一个松散的联盟,以共同协调经济活动和发展分发配额时,有关成员应通知所有愿意按照配额量提供产品的其他成员。
满足了进口国法律和行政规章要求的自然人、公司或机构均应有权申领配额,且在发放许可证时不应受到歧视。
1997年12月11日,为了挽救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防止变暖京都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要求以美国、欧盟、日本为首的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52%,降低到1990年以下的水平。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另外允许澳大利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8%,挪威增加1%,冰岛增加10%,俄罗斯可以维持1990年的排放水平,加拿大必须削减6%,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制订自愿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议定书允许采取下列四种减排方式: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1999年6月1-14日,来自约15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以确定《京都议定书》的实施细节问题。
2001年7月19-2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后续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与会代表就为尽快落实《京都议定书》而提出的妥协方案达成了一致,新建议允许发达国家用更多的森林植被等抵消温室气体减排指标。
具体内容包括:
--186国就《京都议定书》达成一致,38个工业化国家许诺实现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具有约束力的目标。
--欧盟将立即着手把这一协议变为各成员国的法律,强制各国到201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英国的法律目标将是把排放量减少125%,为较穷的欧盟国家留有发展余地。
--这项协议估计最快将在2002年实施:即只要55个国家把它定为国家的法律、排放量占工业化国家55%的国家认可这项协议后,这项协议就立即实施。
--工业化国家每年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5亿美元,帮助它们适应气候变化,发展新的清洁技术。
--工业化国家将得以通过培植森林、维护现有森林、改变耕作模式等方法要求获得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指标。
--世界将出现碳的国际贸易。那些通过在其他国家发展清洁技术而节省下碳的公司将得以获得减排指标并出售这些指标。
--各国必须提交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并且不断更新进展情况,以便在未能达到目标的时候尽早做出提醒。
--那些不能在2012年前达到第一套目标的国家必须把未完成的任务加入第二阶段,并承担再加30%减排量的惩罚。这些国家还将被排除在碳贸易之外,并被迫在国内采取纠正措施。
至2002年12月16日,包括中国在内的8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议定书,98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议定书。
1998年11月12日,美国签署了该议定书。但是,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在国际舞台上各国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展开外交活动。土壤沙漠化、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使全人类正面临着共同的生态恶化问题。因而环境问题不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环境外交"成为双边外交和多边外交的重要内容。1968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召开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寻求解决污染和其他威胁地球的许多问题的方法。1972年,由110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保护人类环境的原则声明--《人类环境宣言》。1976年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召开了联合国水源会议和联合国沙漠化会议。联合国还确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20世纪80年代环境外交更受到重视。1982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自然章程》。1987年,35个国家和欧共体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9年,有123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讨论在全世界范围内加速禁止使用氯氟化碳问题。在环境外交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持立场不同。发达国家已走过工业发展初级阶段,对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着主导权纷争。尽管如此,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共识有可能使环境外交成为超越社会制度的国际合作的领域之一。
面对由于经济发展而造成环境恶化,有可能导致人类生存危机的严峻形势,科学家提出了"持续发展"战略。1987年,联合国通过了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关系到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策略和发展前景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共同的未来》,引起世界各国对持续发展的关注,成为一些国际组织和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指南。该委员会给"持续发展"下的定义是"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它不是一种固定的协调状态,而是一个变化过程"。在这一进程中,资源利用,投资导向,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的方向都是相互协调的,并能增强当前与今后满足人类需要的潜力。福田早已明白,日本是个资源靠进口,产品靠出口的国家。如何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日本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对他来说是当务之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