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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引关注 法学家:可推动立法
2007年11月30日 11:22:3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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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自传版权惹风波

    溥仪《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专家们就溥任有无《我的前半生》著
作权的继承权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有专家指出,纷争之所以是非难辨,是因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为此,专家普遍期待,这一旷日持久的纷争能够推动著作权立法进一步完善。

    观点争锋

    著作权继承只能往下走不能往回走溥任没有继承权

    只要有亲属关系就不能轻易剥夺公民之间的继承权

    在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我的前半生》被进行无主财产申请并公告后,其胞弟溥任曾通过代理人对外公开表示,将在期限内到法院认领。但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至今尚无人对《我的前半生》进行认领。

    这部已诞生近半个世纪的图书引发的著作权归属之争,可谓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由于作者身份的特殊性和书本身的历史价值以及独特的成书过程,《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之争注定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

    “前半生”引发身后事半个世纪内风波迭起

    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媒体上刊登了一则公告:“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公告一出,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应。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1964年由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如今,该书已再版40余次,国内总发行量近187万册。

    此书的前身,是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的一份材料。1964年,群众出版社被中央指定出版了此书。

    1967年溥仪去世,其妻李淑贤成为其财产继承人。

    1997年李淑贤去世,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其身后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一场风波由此潜伏。

    2007年9月,群众出版社向法院提出了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公告一出,溥仪胞弟溥任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随即表示,将在无主财产认定公告规定的1年期限内进行认领。

    群众出版社的申请也引起了另一家出版社的不满。由于此前得到了溥任的授权,北京报业集团所属同心出版社在2007年9月出版了《我的前半生》一书,并随书附有《溥仪10年日记》。10月8日,同心出版社副总编辑解玺璋在博客中撰文对群众出版社的举动提出质疑,在题为《谁的“前半生”》一文中,解玺璋谈到,“在决定出版该书之前,我们专门请教了有关的律师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在溥仪和李淑贤去世之后,谁还享有溥仪这份财产的继承权?律师和专家明确告诉我们,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溥任等亲属享有溥仪财产的继承权,包括《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

    而群众出版社则认为,溥任并不是《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的继承人。该社总编室负责人在解释出版社递交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的用意时表示,做出该项决定是很慎重的,如果没有这项无主财产的申请,《我的前半生》将很容易被他人盗版,造成出版秩序的混乱,这是对作者溥仪先生本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广大读者的不负责任。

    著作权纷争是非难辨缘于对法律理解不同

    此次著作权纷争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法学专家们就溥任有无《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继承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据了解,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继承法还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而在继承法中划定的公民遗产范围就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则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一些相关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同心出版社代理人付明德认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著作权的继承中,被继承人只能是作者,继承人也只能是作者的继承人,溥任作为溥仪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死后有权继承《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

    法学专家们又持何种态度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法律障碍,只是认识和理解的不同而已。既然《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给李淑贤全权享有了,那么以后权利的转移就一定是以李淑贤为主体来进行转移的问题了。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也谈到,著作权的继承只能往下走而不能再往回走。他认为溥任并不享有继承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坦言,他一开始把西城区法院发布公告的事情看得很简单,在他看来,就应该按照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执行,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有两件事改变了他的想法。一个是他的太太。她说,这怎么还要认领,爱新觉罗家有一大群人呢。再有就是他上电梯时,开电梯的人一边看报纸一边嘀咕,“这个事儿真逗,人家家里明明有人怎么还要认领?”说的也是西城区法院发布公告这个事。

    许超感慨,继承法颁布这么多年了,但普及得不够。一般群众对它的了解还是不够深入。

    也有专家针对现行继承法提出了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致和认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不是就可以推断出除了第一和第二顺序的人以外其他人就不能继承?在他看来,只要有亲属关系,就不能随意剥夺公民之间的继承权。具体到本案,溥任是李淑贤的小叔子,是有亲属关系的。“如果李淑贤去世以后没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但小叔子还在,为什么不让人家继承?”沈致和认为,在私有财产日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今天,不应轻易将个人财产收归国有。

    引发系列问题更值深思出版社究竟享有何权利

    在一些法学家看来,相比目前的著作权之争,随后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更加引人思考。

    2006年底,群众出版社推出了《我的前半生(全本)》,据该社总编辑张续进介绍,“与1964年版相比,全本有近16万字的内容从未公开出版过。”而《我的前半生》一书也被群众出版社视为“当家书”。现在同心出版社因为得到了溥任的授权,也出版了该书,由此引发了一场纷争。

    “目前,公告正在进行中,假设有人认领并提出一定证据,那么这一程序就中止;如果一年期限界满没有人认领则该书著作权归国家所有,但是这就有一个问题,国家授权谁出版合适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抛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现在还需要研究的是群众出版社针对该书有什么权利,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浩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群众出版社拿到的《我的前半生》的出版权有没有期限?这种出版权是排他性的还是一般性的?”

    是非依然难辨,但法学家们普遍认为,围绕此纠纷的种种争议将有利于推动著作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记者 朱磊)

    1967年溥仪逝世之后,其所有遗产归其妻子李淑贤所有。但李淑贤去世时未写遗嘱,也无子女,因此,溥仪《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属就成了疑团。(资料图片)

    溥仪的四弟溥任将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在溥仪夫人李淑贤去世多年后,一场围绕着溥仪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的版权争夺战正悄然展开。今年8月,此前一直出版《我的前半生》的一家出版社,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溥仪的四弟溥任已授权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今年9月,该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前半生》并附溥任提供的《溥仪10年日记》。正在此时,法院公告:“自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内若该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溥任26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到法院认领版权。

    黎园女士为溥任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溥任先生授权黎园:除其本人意思表示之外,凡涉及溥仪的有关事宜,均由黎园代为处理解决。黎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代溥任发表了对该事件的看法。

    群众出版社申请溥仪自传版权无主招质疑

    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传记《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这本曾因版权问题纷扰十多年的“20世纪中国最优秀和最有趣的传记文学”再次引起版权波澜。昨天(10日),针对群众出版社的行为,已于一个月前发行《我的前半生》的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解玺璋在博客中提出《谁的“前半生”——向群众出版社和国家版权局请教》,质疑这一申请行为。


《我的前半生》

    版权无人继承 溥仪自传被申请为无主财产

    因没有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被申请为无主财产。

    近日,该书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西城法院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

    末代皇帝溥仪自传版权可能将由其弟弟认领

    群众出版社最初出版《我的前半生》是根据当时上级领导的指示。

    北京西城法院的一纸公告将末代皇帝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推向“认领”阶段,自9月25日起,一年内若本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所有。溥仪弟弟溥任的全权代理人黎园告诉记者,溥任一定会在期限内进行认领,他们还将于本周五召开发布会对此事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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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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