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溥仪与弟弟妹妹合摄于天津张园——群众版《我的前半生》书中插图
溥仪自传版权惹风波
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国内总发行量达到187万册的,但是,这本书目前却处于等待“认领”的状态,有可能成为“无主财产”。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继承问题曾被称为“天字第一号”著作权纠纷案。23日,中国版权协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举办了专题学术研讨会,探讨此书的“合法身份”。与会专家、律师就表达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究竟有没有继承人”的问题上。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付明德认为,溥仪的弟弟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所以对该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享有继承权。
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该书著作权由溥仪夫人李淑贤继承后,溥任就已经丧失了继承权。鉴于李淑贤本人没有继承人,所以该书应该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与会专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财产权利应当由作者的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并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同时,《著作权法》与《继承法》在相关内容的衔接上也产生了某些“空白”。所以,这起著作权纠纷就显得很有典型性和积极意义。
与该案件有关的另一方——群众出版社昨日并无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我的前半生》官司缠身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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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溥仪的继承人李淑贤以原书责任编辑、合作者李文达侵害本书的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院起诉,未被受理。
1995年1月,北京市中院判定,《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享有。
2006年,公安部所属群众出版社(该书1964年首版的出版单位)出版《我的前半生》。
2007年9月,北京日报集团所属同心出版社获得溥任的代理人授权,出版“同心版”《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认为此系侵权出版。
今年9月,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领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记者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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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出版社申请溥仪自传版权无主招质疑
《我的前半生》封面
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传记《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这本曾因版权问题纷扰十多年的“20世纪中国最优秀和最有趣的传记文学”再次引起版权波澜。昨天(10日),针对群众出版社的行为,已于一个月前发行《我的前半生》的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解玺璋在博客中提出《谁的“前半生”——向群众出版社和国家版权局请教》,质疑这一申请行为。
末代皇帝溥仪自传版权可能将由其弟弟认领
群众出版社最初出版《我的前半生》是根据当时上级领导的指示。
北京西城法院的一纸公告将末代皇帝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推向“认领”阶段,自9月25日起,一年内若本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所有。昨日,溥仪弟弟溥任的全权代理人黎园告诉记者,溥任一定会在期限内进行认领,他们还将于本周五召开发布会对此事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