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份的报纸电梯工可分成0.3元
物业:居民有需求又属个人行为就未加制止
紫金庄园
限10人的空间摆有报纸、书籍等有帮住户代售的有发行员送上门的——
电梯间“兼职”成了书店,居民买书买报方便了。可眼瞅着冬天到了,风也大了,有人开始担心了:这些纸玩意儿可是消防的隐患啊!
昨天(21日)下午,记者来到北京市海淀区紫金庄园小区2号楼。“给我来份《精品》。”电梯停稳后,门口的一位小姑娘并未上电梯,而是把钱递到了电梯内。
记者随着人流上了限乘10人的电梯,靠近电梯工的一面墙上挂着《养生大世界》、《作家文摘》等杂志,还有近十种报纸、动漫光盘和四六级英语辅导书等,书从外表看上去有新有旧。
在该小区卖书刊的1号楼、2号楼和5号楼的电梯间里,记者与电梯工们攀谈起来。经询问,书刊有的是发行员直接送来的,有的是替住在小区里的居民们代卖的。“如果是帮业主代卖,钱对半分。”有电梯工表示。
昨天,记者在该小区内还巧遇了某报刊的发行员,他告诉记者,1元/份的报纸,卖出一份电梯工可以挣3角钱。
记者走访时发现,紫金庄园毗邻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在这里租住的学生也颇多,所以读书看报、卖旧书在这里很有市场。
对于这个“电梯书店”,小区的居民也表示出了担忧。“没什么事的时候还好,可是现在风大,万一是着个火什么的,真难以想象这么多的书啊报啊的,多危险呀!”居住在5号楼的王阿姨担心地说。
相关说法
物业正在研讨此事
记者从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筑邦百扬物业公司了解到,电梯工出售报纸已经有三年了,卖书报属于其个人行为,由于物业将电梯的管理责任承包给了另一家公司,加之居民有这方面的需求,就一直未加制止。
物业客服部主任陈秀华表示,物业正在研讨此事,如果有居民向物业反映卖报影响到生活,会及时和电梯公司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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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禁”易燃品
1994年颁布的《北京市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不得携带狗或者超长超重、易燃易爆等物品。
(暴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