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作家余华的作品《兄弟》被山东作家王长征指控剽窃其作品《王满子》,王长征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余华《兄弟》一书虽在人物设计、部分段落描述上与《王满子》有相似之处,但尚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完整意义上的相似,且余华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有其独创性,与原告《王满子》并不相同。因此,法院认为《兄弟》并不构成对《王满子》的剽窃,驳回原告指控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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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王长征告余华《兄弟》剽窃案法院一审认定:剽窃不成立。余华虽然胜诉了,但相信许多读者悬着的心还没有放下来。
这些年,抄袭案确实太多了,从教育圈娱乐圈,从学术界到文化界,到处“抄声一片”。从花儿乐队到郭敬明,从纯粹抄袭到抄“意”,哪一桩案例都闹腾得沸沸扬扬。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一名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为此,她也得到了对学生来说最严厉的惩罚——开除学籍。事后,她将该大学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甘某多次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行为,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学校决定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自主权,依法应予维持,故驳回了甘某的起诉。
花儿乐队的抄袭被一些网友认为是“抄得伟大”,郭敬明被法院判罚20万元却不肯道歉,最后居然被推荐进了中国作家协会,理由是“进作协不是选道德楷模”。
一边是“剽窃从严”,一边是“抄袭从宽”。一边是被开除学籍,一边是“抄得伟大,偷得光荣”。两种结果,真是冰火两重天。
“余华抄袭案”,相信有不少读者都伸长了脖子,想看一出好戏。这些年作协出了一些不那么光彩的事,从作家乞讨到作协主席写错字、老作家推荐“小偷”进作协,树欲静而风不止,源源不断的丑闻,给时评作者提供了许多素材,闹出了不小的动静。中国作家协会这块牌子,似乎不再那么庄严、神圣。
余华胜诉,也许让许多“手脚不大干净”的作家松了一口气。多多少少挽回了中国作家的一点面子。试想余华要是败诉了,将会让多少虎视眈眈、揎拳捋袖的时评作者手舞足蹈、妙笔生花。
这次余华虽然胜诉了,但下面这段话,相信值得大家掩卷长思——“法院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余华《兄弟》一书虽在人物设计、部分段落描述上与《王满子》有相似之处,但尚不够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完整意义上的相似,且余华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有其独创性,与原告《王满子》并不相同。”
这段文字,相信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解读”。我的理解是:“抄袭”和“借鉴”并不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借鉴”向前迈过一小步,就是抄袭。(黄麟)
(有删节,http://blog.sina.com.cn/huanglinsi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