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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亦有道:看“文坛剽客”现象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07日 16:08: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谢有顺

    在一个读物泛滥、信息爆炸的时代,只要是会写字的人,就不愁找不到发表的地方,而一个发表过作品的人,似乎就无法逃脱被抄袭的命运。报纸、杂志和网络太发达,稿件的需要量太大,而编辑的阅读盲点又太多,加上现在的通讯手段如此先进,这一切,为写作者提供了许多一稿多投、以文为生的机会的同时,也为抄袭者提供了诸多的便利。有报道说,“魔高一尺,‘盗’高一丈。‘文坛剽客’使用的武器总是比原作者高出一筹。原作者使用邮件的时候,‘文坛剽客 ’已使用传真;原作者使用传真时,‘文坛剽客’已使用电子邮件。这样,原作者的文章只要一发表,就被‘文坛剽客’‘推荐’到全国各地,也许署名还是原作者,但稿费分文不少地落到‘文坛剽客’的腰包里。”大概因了自己也是写字赚稿酬的人,知道微薄的稿酬几乎算得上是作者的血汗钱,所以对那些“文坛剽客”便格外仇恨。有一些出名的写家,可能是看穿了这里面的奥妙,与其被别人将自己的作品“推荐”到全国各地,还不如自己以“一稿多投”的方式批发给各大报刊杂志,好名利双收。于是,适合报纸的短文大盛,且很快就培养出了一批专写报纸文章的写家,据说有人还因此挣了大钱。

    其实,真正挣大钱的人是赵家新、孙敏、孙林雨这些“文坛剽客”,他们了解全国各地报刊的特点和需要,掌握着他们的联系方式,而且没有原作者的羞涩,也不计较对方给的稿酬是多还是少,以数量多取胜。他们将抄来的同一篇稿同时寄给全国几百家报刊,每月寄出几十篇,每篇只要能回收数份至数十份,进项便已不少,据说每月可达数万。想一想,孙敏之流还真是聪明人,在发财越来越难的今天,当文抄公未尝不是一条创收的好路子,既文雅又无伤人命,而且一时还找不出什么惩治他们的法规。受害者往往是有名的作家,都觉得犯不着跟这种人打官司,事情多半不了了之,最多也就发个声明什么的。而“文坛剽客”们的目的仅仅是赚钱,并不在乎什么名声,舆论谴责对他们可谓毫无用处。即便丑事暴露后,他们也可以换一个通信地址,换一个收款人的姓名(比如自己的老婆),剽窃之事照干,稿酬照收。只要大量的报刊杂志编辑还在为缺稿而发愁,“文坛剽客”就依然是那些平庸编辑的宠儿。我甚至在想,有许多编辑肯定是知道“ 文坛剽客”寄来的稿件是有嫌疑的,可为了在单位显示自己的编辑业绩,为了让自己编的版面有好稿和名家在上面亮相,他们反过来也利用“文坛剽客”,以获得诸如“优秀编辑”之类的荣誉。比如,像西安的孙林雨,用自己家的地址伪装成陕西作协的地址,稍有编辑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有问题,而且将莫言这类大名鼎鼎的身处北京的作家的通联地址擅自改为“陕西作协”,如果说连这编辑都发现不了,那肯定是假的,明摆着是一个合谋,互相利用。

    “文坛剽客”们正是抓住了编辑这种半推半就的心理才大行其道的。事实上,他们的确成功了。我们只听过他们的事情败露之后,有报刊杂志拒绝刊发他们作品的消息,而没有听说他们退钱给哪一个原作者的,更遑论对他们进行什么法律制裁了。还有许多报刊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极力替他们掩饰呢。似乎怪不了他们,如此轻松而安全的挣钱方式,何乐而不为?有一个“文坛剽客”还辩解说,我向报刊推荐的都是不错的作品,算得上是精神食粮,从读者这一面说,总比那些无休止的开会消息更有益于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吧?并非毫无道理。

    这种事情发生多了之后,我们也就司空见惯了。不要说像赵家新、孙敏、孙林雨这样的人,有剽窃的冲动,即便是讲究为人与为文品格的学术界,剽窃、抄袭之事也不鲜见。相比之下,我更厌恶后者。赵家新、孙敏、孙林雨等人,只是求利,名还是给了原作者,可文学圈内和学术界的一些剽窃,窃取的却是名和利,窃取之后还有为自己开脱的理由。我知道有一个大学教授,将一个打工妹寄给他“指正”的作品占为己有,由于这个打工妹手上已经没有底稿,结果使那个教授最终抵赖成功;我还知道一个大学教授,每当自己要做一个选题研究时,都把这个选题当成作业布置给学生,要求他们收集资料,穷于思考,写成论文,然后他把学生交上来的论文进行综合改写,变成自己的成果在国内发表出版,而学生毕业后都各奔东西了,没有人会再找他理论,即使有,当时的作业也已被他销毁,死无对证。

    我相信这样的“教授”在国内很多。一个多月前,《中华读书报》等媒体还披露复旦大学名教授张汝伦抄袭一事,不由得让人觉得这种事情不知还有多少没被发现的。毕竟,像叶蔚林这样以一个省作协主席之尊抄袭一个不知名作者的小说的案例,是十分罕见的;而前一段闹得挺大的重庆作家张育仁指控余杰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抄袭了他的《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一事,对学术界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可是,这几桩事,如果不是原作者刚好看到出来揭发,它们被披露出来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或者说,如果他们剽窃的不是国内的作者,而是哪一个国外的学者或作家,有没有可能被发现?我表示怀疑。所以,说到底,剽窃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还是低的,要不也不会有那么多有名望的人在这条道路上前仆后继了。记得“后现代”理论刚在国内流行的时候,一些学者仗着英文比人好,捷足先登,把国外的“后现代”理论著作翻译加工成自己的研究文章,由此获得的“后现代”理论家的名号至今也没有动摇。

    不是有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吗?看来也不是空穴来风。再往深处想,在我们这个资讯如此发达,文明共享也不过朝夕之间的时代里,个人的写作究竟还有多大的独创性?本雅明早就说过,这是一个“机械复制时代”,所有人的写作都是在现有文明的基础上不断复制和改写而已,我觉得有道理。再比如说,现在学术界大量存在的一篇文章有上百个注释,除了引用文字外没有几句是作者自己的话的现象,这算不算抄袭?一篇文章整个的内在意思是别人的,但通篇都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表达,这又算不算剽窃?如果这些都算,那么,写作的人中,恐怕没几个人能逃脱得了剽窃的嫌疑。因此,盗亦有道(我取“道路”的意思),不过有人走的是邪道,有人走的是经过掩饰的“正道”而已,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悲哀吧。


(责任编辑:陈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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