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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剽窃十大受害人排行榜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07日 15:50:17  来源:网易

    文/徐林正

    文章写得越好,在文坛上越有名望,作品就越容易被那些文坛剽客抄袭剽窃。那些著述颇丰、声名显赫的文化名人,往往是文坛剽窃的最大受害者。
    
    鲁迅:作品遭剽窃,只销20册

    鲁迅在《域外小说集》重印版的序言中说:“当此书初版时,只销行二十册,已有一篇被文抄公窃取,刊登于某杂志上”。
    
    据有人考证,这个文坛剽客就是30年代的鸳鸯蝴蝶派作家李定夷。鲁迅曾当着李定夷的面予以斥责。
    
    季羡林:冲冠一怒反剽窃

    著名学者、翻译家季羡林等11名作家及其亲属诉中国物价出版社侵犯作品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案件,于今年6月1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令中国物价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11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万余元。
    
    事实上,那段时间发生了20多起抄袭季羡林作品的事件,但季羡林都没有过多追究。但这次,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的《诺贝尔文学奖大系》中,抄袭了7000多字季羡林翻译的作品,季羡林就决定将中国物价出版社告上法庭,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季羡林身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剽窃本身是不法行为,为了维护社会风气,他决定起诉,并于去年11月写了委托书。对于在此前发现的20多起抄袭季羡林作品的事件了,因为对方赔礼道歉,季羡林就没有再追究。
    
    黄永玉:面对文坛剽客,笑得睡不着觉

    2000年第12期的《读书》上发表了北京读者宁丕跃的一篇文章:“看到贵刊2000年第八期《守住你心中的居伦城》一文,似曾相识;再找来黄永玉先生《太阳下的风景》中的《居伦城的黄皮鞋及其他》,一文与之对照,恍然大悟。抄袭!望贵刊能公开纠正以正视听。”
    
    《读书》编辑部对此发表意见:“经核实,此文确实有多处照搬了黄永玉先生的句子,且立意几近,当属抄袭之作。在此,我们谴责这种行为,并为我们编辑中的过失向读者致歉。”
    
    那么黄永玉对此持什么意见呢?
    
    今年第二期的《读书》发表了黄永玉《关于的来信》一文,全文如下:
    
    昨晚睡不着,翻了翻床头的杂志,《读者》2000年第二十一期罗瑞先生摘自《读书》2000年第八期尹华先生写的一偏《守住你心中的居伦城》,其中有我眼熟的句子和段落,笑得我再也睡不着了。
    
    那是我17年前发表在《人民日报》题为《居伦城的黄皮鞋及其他》的文章。那时候——1983年4月,好友蓝天野组排了《贵妇还乡》,十分精彩的演出,我还到后台为朱琳及各位演员画了速写,并赶着写出这篇文章作为祝贺,并道出了当时前后的一段因缘。那位没有写出名字的“刚出牢狱释放出来的老人”是我们尊敬的夏衍先生。
    
    尹华先生的文笔是不错的,其实完全不必拿我的文章当作他的文章。全文不到三千字,五分之一的文章却是我的。好玩的是,有一小段引用文,我头一句是:“这个‘贵妇还乡’的狡猾作者迪伦马特……”,尹华先生改为:“这个狗娘养的狡猾的天才作者迪伦马特……”都讲的是谑语。“狗娘养的”,我倒是觉得言重了。
    
    莫言:替文坛剽客“背黑锅”

    著名作家莫言最近才明白今年初为什么无缘无故挨了一名批评者的骂——全是文坛剽客孙林雨惹的祸。
    
    1998年7月,文坛剽客孙林雨从一家杂志上抄了散文《善变的脸》,署上作家莫言的大名,寄给云南一家报纸。没想到很快刊登了,孙林雨收到了60元稿费。
    
    孙林雨今年27岁,是陕西省户县秦渡镇南沙河村的农民。他把别人写得好的散文署上贾平凹、莫言、陈忠实等名作家的名字,寄给全国各报刊,发表率很高。
    
    但怎么才能收到这些名作家的稿费呢?孙林雨“艺低人胆大”,居然敢把陕西作协搬回家:他把通讯地址写成“陕西省西安市秦渡南沙河99号陕西作协”,并刻了贾平凹等人的私章,以便领取稿费。
    
    正当孙林雨忙于抄文盗名发财时,莫言却无缘无故挨骂了。1999年初,云南某文学报纸根据“莫言”的《善变的心》,批评莫言“变脸”。莫言还收到了这份报纸。莫言后来还收到浙江几家媒体寄来的几份样报,发表了“莫言”的数篇不同的文章。莫言感到奇怪:莫非文坛上出现了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人?
    
    莫言是最近才明白真相的。莫言认为,这种事情的发生,报社有责任。他希望孙林雨能改邪归正,他抄的文章写得都不错,足见还是有眼光的。
    
    “走向正道,好好的写一点吧。”莫言说。
    
    余秋雨:被文坛剽客编排爱情故事

    三年前的一个夜晚,余秋雨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最近一期的上海《青年一代》登了一篇《余秋雨和马兰》,文章写了他的恋爱过程和生活琐事,绝大多数为子虚乌有,凭空捏造。该文作者孙敏像洒传单那样到处发表,所以想写封信劝劝他。
    
    余秋雨在给孙敏的信中客气地希望对方不要说“不真实的好话”。
    
    后来,广东某报发表了余秋雨给孙敏的信,题目是《一个劝告》。
    
    对于文坛剽客来说,造假新闻和剽窃往往是不分家的。孙敏胡编乱造《余秋雨和马兰》的故事,内容非常离谱。
    
    孙敏这样写道:“当时,马兰有一个在上海戏剧学院当教师的男朋友,两个感情很深。后来,男朋友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当时正在外地演出的马兰闻讯后,迅速前往上海戏剧学院,抚尸痛哭,悲痛欲绝,在场的人们无不为之动容。当时身为上海戏剧学院院长的余秋雨作为校方负责人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慰问,那是余秋雨第一次见到舞台下的马兰,他被马兰的痴情深深地感动了。”
    
    这种离谱的编造,让人啼笑皆非。
    
    收到余秋雨的劝告信后,孙敏不但不悔改,反而开始说“不真实的坏话”。
    
    郑渊洁:遭到自己读者的抄袭

    有“童话大王”之称的郑渊洁,委托律师马啸在今年7月出版的《童话大王》月刊上发表声明,对抄袭行为进行谴责。在此之前,马啸几乎在每期的《童话大王》上都要发表谴责剽窃的声明。
    
    这位著名童话作家的童话作品在深受众多中小学生喜爱的同时,竟也屡遭一些小读者的抄袭。这让郑渊洁很是苦恼。
    
    郑渊洁是公认的童话奇才,也是发行百万份以上的《童话大王》月刊的唯一撰稿人。他曾经写过给男孩看的书——《皮皮鲁外传》、给女孩子看的书——《鲁西西外传》,也曾经写过给不爱看书的孩子看的书——《荞麦皮外传》。
    
    然而,面对抄袭,“童话大王”毫无办法。他费尽心机,想出了三个招数:请律师交涉,把抄袭者写进童话曝光,借童话人物之口谴责这种抄袭行为。
    
  杜虹:打官司赢了“中国第一文坛剽客”

    2000年9月初,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重庆出版社编辑杜虹状告孙敏剽窃案一审做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孙敏侵犯了杜虹《成功的律师,失败的母亲》一文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且多次侵权,判令被告孙敏于判决生效之后15日内在《重庆日报》上向原告杜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杜虹经济损失840元和精神损失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相关费用。
    
    被称为“中国第一文坛剽客”的孙敏,这次遭到了法律的制裁。
    
    杨光治:愤怒声讨文抄公

    学者杨光治曾在数年前撰写了《遭遇文抄公》一文,告诉大家他是如何揭露文坛剽窃行为的。
    
    杨光治曾发现海南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中收有他的几篇文章,但署的却是别人的大名。于是,他给该社总编写信交涉,结果如石沉大海。1997年,杨光治又发现一套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席慕容的散文集,其《出版说明》几乎全部抄袭自他的《神气的席慕容现象极其启示》。但安徽文艺出版社表示,该社根本没有出版过这本书。1999年3月,广州某大报刊登《古代朦胧诗》一文,署名“关邑”。杨光治发现,该文明显抄袭他的《宋代的一首“朦胧诗”》。不久前,杨光治还发现自己24万字的专著《历代好词评》,被人盗用敦煌文艺出版社名义出版,他的名字也被改成“周文”。
    
    杨光治愤怒地说:“文抄公者,文章贼也,然此辈竟被冠上‘公’的尊号,这着实让人感到迷茫。”
    
    伍立扬:遭遇剽窃奈若何

    评论家伍立扬也多次遭遇剽窃。他1995年以来,两三千字的多篇文章就被数人原封不动抄在各种报刊上。追究起来,虽然麻烦,终得报刊配合,妥善解决,原因是这些文抄公——从22岁的大学生到70余岁的老编辑——都是整篇一字不落而抄袭之,铁证如山,不容狡辩。
    
  喻国明:被文坛剽客“栽赃”

    今年初,昝爱宗指控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剽窃了他的文章。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喻国明根本没有写过这篇文章,而是一个叫“陈勇”的人,使用“笔名”“喻国明”剽窃了昝爱宗的文章,发表在《文化月刊》上。如果“陈勇”剽窃的事实成立的话,那么,他不仅是个文坛剽客,而且是“高明”的剽客,他不仅侵犯了原作者昝爱宗等人的著作权,也使《文化月刊》受骗,同时差点使人大教授喻国明蒙上不白之冤。


(责任编辑:陈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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