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作品遭剽窃近百年
据上海青年报消息山东省儿童文学家邱勋先生日前在家中向记者披露:他在研究美国童话时发现,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出版的已畅销近百年的《少男少女丛书》,剽窃了蒲松龄两篇作品。记者与淄川区蒲松龄纪念馆副馆长、蒲松龄第11世孙蒲章俊联系,蒲章俊说还不清楚此事。
侵权作品美国畅销
邱勋拿出从美国带回的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出版的《THEBOOKSHELFFORBOYS&GIRLS(少年少女丛书)》第三卷《童话故事卷》和《聊斋志异》比较,发现其中的《TheWonderfulPearTree(奇妙的梨树)》无论从故事还是人物、主要情节和细节,与蒲松龄的《种梨》几乎完全相同。另一篇是《TheMaidintheMirror(镜中少女)》不像前者那样完整剽窃,而是从《凤仙》中挖出一段重要情节,独立成篇。连人物名字也未改,男名“Lu(刘)”,女名“FengHsien(凤仙)”。作者署名都是FrancesCarpenter。
据了解,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1909年就出版了《少年文库》,1912年改名为《少男少女丛书》。邱勋说他所见到的1970年版已是第20次印刷,目前还在再版。
公开剽窃已近百年
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蒲松龄研究专家马瑞芳教授说,早在十九世纪初,《聊斋志异》就有了美国传教士卫三畏的翻译本。现在《聊斋志异》的外文读本有20余种。像美国这家出版公司公开剽窃《聊斋志异》作品近百年的事实还很罕见,我们应该站出来澄清事实。中国军事科学院军史部原副部长李维民,蒲松龄著作编辑委员会主任宋英先生闻听此事后都异常气愤。他们说,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讨一个公道。
文章末尾均署“改编”
记者看到,剽窃的两文篇末都有一单词:Adapted(改编)。稍有出版常识的人都知道:改编的作品应该注明原作者,否则即侵权。何况《奇妙的梨树》是全文抄袭了《种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证据确凿,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和FrancesCarpenter最起码侵犯了蒲松龄的署名权。(逄春阶)
事件背景
《奇妙的梨树》
《TheWonderfulPearTree(奇妙的梨树)》,写的是中国的一个农村集市,一个农夫打扮的老人向卖梨者讨一只梨而不得,旁观者买一只赠之。老人吃罢,用锄头在地上挖个坑,把吃剩的梨核中的种子放进坑里,浇上讨来的一壶开水。眨眼间,地上冒出一片小绿芽,长成一棵小梨树。不一会儿梨树开花,结果,梨子成熟。老者将梨分赠大家。吃完以后,老者举起锄头将树挖倒,把它持作拐杖离去。卖梨者只顾看热闹,这时发现自己手推车上的两筐梨子全没了,方才明白树上的梨原是自己车上的梨。急忙追赶,术士不见,只找到了他扔掉的树干拐杖,这才发现它是自己接在遮阳伞上的那根棍子。
这篇作品,故事、人物、主要情节和细节,与蒲松龄的《种梨》(参看上海古籍出版社“铸雪斋抄本”《聊斋志异》1979年版上卷第15页)完全相同。个别字句稍有不同,是由于译者对中国国情不了解出现的不足和失误。此作真正的改动只有一处,那就是将著作者蒲松龄的名字改为:FrancesCarpenter。
《镜中少女》
《TheMaidintheMirror(镜中少女)》不像前者那样完整剽窃,而是从《凤仙》(见上海古籍出版社“铸雪斋抄本”《聊斋志异》1979年版下卷第509页)中挖出蒲著《凤仙》中最精彩、最重要的一节,独立成篇。原作篇末异史氏曰:“少不努力,老大徒伤。惜无好胜佳人,作镜影悲笑耳。吾愿恒河沙数神仙人,并遣娇女婚嫁人间,则贫穷海中,少苦众生矣!”足见蒲公对这一段落的重视。FrancesCarpenter先生这一刀很准,把《凤仙》的精髓挖出来并掠为己有了。连人物名字也未改,男名“Lu(刘)”,女名“FengHsien(凤仙)”。只是把著作者的名字改为FrancesCarp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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