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丁
●越来越多的抄袭事件,以及越来越多的为抄袭辩护或者默许的行为,意味着我们的文学已经丧失了是非标准和价值尺度。
●我们不妨将这事理解为,有人要免费抄袭,对方不干;想付费抄袭,又心疼钱。所以,这就是一件经济纠纷,闹得不好就是一件法律纠纷,并且基本上跟叶辛没太大关系。
抄袭究竟是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这似乎是个伪问题,难道还会有人对此怀疑吗?在以前肯定没有,但是搁在现在,可就真有点说不清楚了。
“郭敬明抄袭庄羽”案号称2003年文坛第一大公案,对于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究竟是否抄袭庄羽《圈里圈外》一事,自有权威部门定论,本文不予置评。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郭敬明的爱好者,竟然在网上公然宣称,“抄了就抄了,有本事你也去抄一本”,“郭敬明抄得这么好,又这样畅销,说明他有才华”。真让人可气又可笑。
碰上这样的读者你还真没脾气。澳大利亚作家理查德·坡斯尼尔估计是被“抄袭”者气糊涂了,学会了自我宽慰说:“抄袭也是一种好事。你的汽车被小偷偷了,你损失的是物资的价值。但你的著作被抄袭了,是别人在义务传播你的作品,你却没有任何损失。抄袭的行为是迟早要被读者发现的,发现了你还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话说得轻巧,但试问,哪个作家爱听这话呢?作品传播了,署的是别人的名字,白替他人作嫁衣裳,能说没损失?经济赔偿能不能拿到手还是另外一说。
有人痛心地说,越来越多的抄袭事件,以及越来越多的为抄袭辩护或者默许的行为,意味着我们的文学已经丧失了是非标准和价值尺度。过去的人拿抄袭没办法,只能摇摇头叹着气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对抄袭还是很不齿的。古人之所以没现在人这么气愤,原因也很简单,那时根本就没有什么版权法,被人抄了不但要不到一个铜子,没准还会像理查德说的那样沾沾自喜吧。现在,因为有了经济赔偿,事情变得稍微复杂一点,也无非是得分为免费抄袭和付费抄袭两种而已。
所以,作家叶辛面对段平指控他涉嫌抄袭时,才会平静地说,涉及版权纠纷的问题按合同由甲方(委托方)
解决。这话“翻译”过来无非是说,抄就抄了,有人给钱给你不就完了吗?而委托叶辛创作剧本的高原公司也坦率地直言,“通过经济赔偿可以解决这个争议,但具体数额没有达成协议。”
我们不妨将这事理解为,有人要免费抄袭,对方不干;想付费抄袭,又心疼钱。
所以,这就是一件经济纠纷,闹得不好就是一件法律纠纷,并且基本上跟叶辛没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