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岚
去年为纪念雨果诞生二百周年,法国从2001年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各项活动。在静悄悄的准备工作中,曾冒出一场热闹。参加这场热闹的,有雨果笔下的人物珂赛特,沙威;有雨果的玄孙又玄孙皮尔·雨果、罗丽达·雨果,有普隆(Plon)出版社,有律师、法官,有读者协会,有拥护派、反对派。因为,塞雷萨(Francois
Ceresa)将跳河的沙威,一把从塞纳河救起来,将他改名威沙,为雨果的《悲惨世界》写了续集《珂赛特或梦想年代》(Cosette ou le Temps des
illusions)。
事情发生于几年前,普隆出版社请塞雷萨为《悲惨世界》写续集,既然这部书出版了已近一百五十年,没有版权问题。为名著写续集是经常有的事。出版社相信塞雷萨的能力,给他预支了三十万法郎稿酬,希望该书的出版成为当年文坛一件盛事。塞雷萨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年,续集于去春出来了。果然引起了一场热闹,却不是他们所期望的。雨果的玄孙又玄孙声大气恶,提出了所谓“道德版权”问题,“维克多·雨果将《悲惨世界》作为已经完成的作品,不要求续集,重写。”他指责出版社商业化。将着眼点放在银角子上。出版社回应说,请人写一部书来卖,难道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么?作者塞雷萨又说:“我对雨果无限钦佩,我不曾触及雨果的人物。我的书的基调是救赎沙威。”但皮尔·雨果对沙威的自杀问题,引用了雨果的话:“如果这个结局不使人感动,我永远放弃写作。”他指责塞雷萨干预了雨果的作品。大道理小道理说过后,压轴好话终于说出:他要求赔偿四百五十万法郎。话一出口,社会舆论哗然,果然是“光荣归祖先,银子归于孙”。续集的印数是六万五千册,总营业额只得一百五十万,而皮尔的索偿是该数字的三倍。最后他告到法庭上,请律师法官来参与这场意识形态上的纷争,企图以法律途径来解决文学问题。
所谓道德版权,主要是保障作者的“名字,品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保护原著不被删改歪曲,续集都没有涉及这些问题。塞雷萨之前,《悲惨世界》出现过两次续集。第一次产生于十九世纪,作者是德勒维莉(deAurevilly),她笔下的珂赛特驯服,顺从,听天由命;第二次出现于1996年,作者是美国作家洛拉(Laura
Kalpakian),她的珂赛特则完全相反,是个政治化的人物。她参与了各种政治活动,因而备尝苦头。两个不同的珂赛特,都不曾引起纷争。塞雷萨也是在结束了的故事上头再开始。他笔下的珂赛特是个模范妻子,一个道德败坏的男爵存心打她的主意,控制了她的丈夫马利于斯,企图将她占为己有。续集获得评论界广泛的好评,认为这部作品是成功的。塞雷萨不喜欢马利于斯,认为他是个假浪漫主义者。他的理想主义近乎迂腐;他喜欢沙威,认为这是一个有血有肉个性复杂的人物。作为警察局侦探的他,恪尽职守,一辈子锲而不舍追踪犯人冉阿让,后来良心发现,被内疚煎熬,最后以死来救赎自己。他在塞雷萨的续集里死里逃生后,以威沙这个名字出现在珂赛特面前。那时候,他说出了一段具有深度的话:“没有比那些恃仗着所谓廉正、信念和责任来行事的人更糟糕的了。绝对纯粹的追求是危险的,男爵夫人。那些强求的人以它的名义用不择手段的所谓老实,来尽心地完成他们的阴险而盲目自信的任务,直至产生一切极端……”
作者通过对威沙的描写,将人性的复杂推向它的宽广度。评论界认为续集对雨果的作品和人物没有损害,反而给法国这部销量最大,拍成电影和电视片集最多的小说增添了一个桂冠。这点大家都明白,惟雨果的后人不明白。他们不明白的还有,越是有人愿意为一部作品写续集或借题发挥,越是证明这部作品具有社会价值,是对作者的恭维。关于沙威自杀问题,雨果说的那句话,实际是对自己构思的满意,并非拒绝别人触及。一部作品经别人写续集,原著的故事、人物以及作者本人,会从尘封的历史匣子中走出,对作品是一种再生,即使像雨果这样的文学泰斗也不例外。在各个不同时期出现的作家,从前辈的作品获得灵感,将他们的思想发挥延续,重新检讨或模拟,是很自然的好事,这种现象一直与文学史并存。文学遗产是属于大众的,只要不是原封不动的抄袭,后人有权利借题发挥,使文学自由地延续它的生命。去年年初,比法尔(C.H.Buffard)出版了《爱玛的女儿》,写的是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中的一个角色贝尔特,她是包法利夫人的女儿;1980年代末期,丽白莉(A.Ripley)写过《飘》的续集;尼米尔(R.Nimier)的《情困的达达尼昂》,是大仲马的《三剑客》的续集;1967年,图尼尔(M.Tournier)发表的《礼拜五或太平洋的渺茫》,是《鲁宾逊飘流记》的继续。再向前推,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即荷马史诗中的奥德修斯,作者将他活动的路线移植到都柏林去;雨果本人从来不否认他的剧本《爱尔那尼》(Her-nani)与席勒的第一个剧本《强盗》相雷同,他的《世纪传奇》中的《罗兰的婚礼》,来自于《罗兰之歌》;《乌鸦与狐狸的故事》以同样的主题和情节,出现在伊索寓言、拉·封登寓言和俄罗斯的克雷洛夫寓言里。而伏尔泰的《中国孤儿》,则来自于元朝的杂剧《灰阑记》。
鲁迅写过一首拟古打油诗《我的失恋》,第一段是:
我的所爱在山腰;
想去寻她山太高,
低头无法泪沾袍。
爱人赠我百蝶巾;
回她什么:猫头鹰。
从此翻脸不理我,
不知何故兮使我心惊。
他所模拟的,是汉代张衡的《四愁歌》。它的第一段是:
我所思兮在大山,
欲往从之梁父艰。
侧身东望涕沾翰。
美人赠我金错刀,
何以报之英琼瑶。
路远莫致倚逍遥,
何为怀化心烦劳。
《四愁歌》一共四段,《我的失恋》也是四段,每一段的模仿都是一个样。
这种例子无论中外文坛皆举之不尽。《珂赛特》不是单独的现象。文学著作问题,不可能像眼下的工业新产品,到商业局去注册个专利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塞雷萨败诉,那么伏尔泰、乔伊斯、拉·封登、克雷洛夫、洛拉、尼米尔、图尼尔……甚至雨果本人,也必须被判罚款或坐牢。
引起一场纠纷的《珂赛特或梦想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