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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体制的国际借鉴
编者按: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课题组对部分国家实行的大部门体制进行了考察,本刊摘编考察成果的部分内容。
外国设置多少核心机构
中央政府核心机构,在国外一般是指参加内阁的部级首长领导的中央政府的主要组成部门,大体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普遍实行市场经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中央机构设置最多的是新西兰,约30个,其次是加拿大,26个,其他国家都少于20个。如澳大利亚和英国19个,美国和法国15个,德国14个,日本12个,最少的瑞士只有8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核心机构中,部门设置上较充分地实行了大部门体制,如普遍设置了大农业部、大交通部和大环境部。
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阿根廷、埃及、巴西和南非等国家,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设置数量总体相对较多。数量最少的阿根廷有11个,俄罗斯15个,其他国家都在20个以上,印度最多,有41个。
英国最早实行大部门体制
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的大部门。如1964年将原有的国防部、海军部、陆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新的国防部。1968年外交部和联邦事务部合并为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社会安全部和卫生部重组为卫生和社会安全部。1970年住房和地方政府部、公共建筑与工程部、运输部合并为环境事务部,贸易部和技术部合并为贸易与工业部,海外发展部并入外交与联邦事务部。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19个,具代表性的“超级部”有文化、信息与体育部,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等。
日本建立三个层次的协调机制
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的业务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尽量保持均衡。改革后,中央政府核心机构从原来的22个省厅削减为12个省厅。同时建立三个层次的协调机制:一是在首相的直接领导下,由内阁官房(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办公厅)主导的部门协调;二是由首相就特定政策问题任命的“特命内阁大臣”,主持召开相关阁僚联合会议,协调省厅间的问题;三是省厅部门间的直接协调机制,一般特定政策问题由该政策的主要负责部门拥有协调权。
(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