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房地产市场热点追踪
引发关注的单位自建房
单位自建房相关政策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其中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要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银行等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之后,在对房改政策的解释和执行中,在京有关国家机关等都获得了单位自建住宅的许可。
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被普遍认为是对单位自建房的默许。
近期地方单位自建房的实践
广州:今年1月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表示放开单位自建房:只要这个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此言一出,广州市有关部门便收到不少希望能自行建房单位的申请。已获批的单位有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广州铁路集团等多个企业。这一举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事实上,此前广州市已有企业“悄悄”地盖起了自建房,广州钢铁集团就是一个,其单位自建房小区“金鹤苑”,均价为2050元1平方米,而周边的房价普遍在5000元1平方米左右。
今年3月中旬,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单位自建房与福利分房有根本区别,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
郑州:3月下旬,新华社报道,郑州市自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留下余地,允许困难企业组织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2004~2006年,全市经过审批的特困企业自建房86万平方米,共为9789户困难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同时,部分单位的危陋住房改造今年也被列为职工全额集资实施试点。
江苏:4月上旬,新华社报道,江苏省正在探索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方式,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职工居住问题。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介绍,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要纳入当地政府经济适用房计划。鼓励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并不意味着重新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对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仍严格控制。
围绕单位自建房的热点话题
一、公平问题。从外部来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地可以集资建房,一些权力部门更有拿钱拿地建房的能力。他们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建房,然后以低价或成本价卖给内部员工,这事实上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既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从单位内部来看,到底以什么标准来分配集资房?如何甄别单位员工的家庭收入情况?有学者指出,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单位集资建房既难公平,也无效率,还有后患。
二、效率问题,也即集资建房能否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单位自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应该对平抑房价有作用。但从实际效果看,如果供应量太小,对平抑房价也是勉为其难。
三、是否影响了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问题。反对者认为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单位集资建房大有开房改倒车的意味,因为房价高而赞成单位自建房,只会离充分竞争的目标越来越远。而赞成者认为,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单位自建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地缓解一部分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至于公平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政策来保障。例如,严格限制购买人群并张榜公布、完善退出机制防止从中牟利等。
(专题策划:何艳 王谦 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