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是一个不断破旧立新、脱胎换骨的过程,也是一场宏大的、不停息的利益调整过程。作为公共利益的体现者、改革的推动方,政府的责任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当前有些政府部门却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以既得利益集团自居,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本部门牟取不当利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部门本位主义”现象,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甚至侵害着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为此大声疾呼──
不容“部门本位主义”蚕食改革成果
■ 半月谈记者 许小丹
部门本位主义大量体现在一些政府部门的日常行政行为中。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部门本位主义膨胀的直接体现就是高额收费。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元。这些收入绝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说,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位期间,一年审批新药竟多达10009种,许多同样的药品以多个新名称注册后顺理成章地提高了价格。这样的行政作为,使得政府部门收了费,个别腐败分子得了益,少数药厂赚了钱,广大百姓却遭了殃。
在部门本位主义的驱使下,一些部门行政工作“利”字当头,导致中央一些宏观调控措施落不到实处,政府执行力大打折扣,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影响。近年来,针对违法占地问题,中央多次“急刹车”,一些地方却置若罔闻,许多群众反映材料如泥牛入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杨志福表示,地方政府为了部门利益继续占地甚至占而不报的现象,仍在一些地方蔓延。
部门本位主义常导致部门间出现利益冲突,直接影响了一些民生问题的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陈泽民说,近几年有几件事颇能说明问题:2005年央行建议取消加重百姓负担的房屋预售制度,主管房地产的某部委却说商品房预售适合国情不能取消;国家发改委说教育乱收费200亿元,某部委却说没有这回事;在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上,几个部门“多龙治水”,各管一段,结果导致百姓餐桌安全一再遭到威胁。
在一些有立法权的政府部门,部门本位主义的渗透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全国政协委员、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指出,目前部门立法特别是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大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起草,再由政府向人大提出法律案,关门立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部分法律案起草过程中,主要由牵头的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内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有建立必要的、科学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程序,社会各界参与不足,导致立法缺失民主性。一些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者和管理者,在立法时不可避免要受到部门利益的主导,往往注重的是“设机构、扩权力、收费用”,体现部门利益多,考虑社会整体利益少,特别是缺失管理部门的责任,多重执法与执法空白并存。
许多代表委员指出,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人大立法的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国家部委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体制成为部门利益自我膨胀的温床。部门本位主义正蚕食着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干扰着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已经成为我国在改善公共治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田文华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人大立法职能,对涉及面较广的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案,应明确规定由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改变目前大多数法律案由政府提出的局面。如由政府部门提出的法律案,则应由各级政府的专业法制部门牵头起草,执法部门不得干预,同时在各类法规中必须突出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此外,应开辟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有效渠道,在部门法律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引入听证制度。在制定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时,要加强行业协会和业内人员的参与力度。要严格立法程序,国家应尽快制定关于部门法律立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对法律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做出比较完备的规定。其中,要明确在制定涉及面较广的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时,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建立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立法的机制,切实保障相关立法经费与人员的落实。(编辑:王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