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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法治的国度,请健全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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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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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7 1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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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半月谈内部版200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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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法治的国度,请健全宣誓制度
■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胡旭晟
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乃是培养公民的“法感情”。所谓“法感情”,指的是人们内心对法律存有的敬仰和尊重之情。在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当今中国,努力培育全体国民的法律情感至关重要。培养法律情感的方式多种多样,而宣誓历来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目前,我国已初步开始实行并且使法律权威得以体现的宣誓活动主要有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相关誓词中,法律的地位也比较明显:公务员的“严守法律,依法行政”,法官的“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检察官的“忠实于法律”,律师的“忠于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但是,我国各地在具体实施上述就职宣誓时做法不一,且大多没有认真执行。何况,在当今中国社会,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人数毕竟十分有限。 更重要的是,对于国民法律情感的培育也决不应限于或始于成年。对多数人而言,入队、入团、入党是人生中的三件大事,然而在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共产党的宣誓誓词里,并没有“法律”的字眼和“自觉守法”之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公民宣誓制度,大力培育国民对法律的情感,我们建议: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制度。 第一,建议由中央文明办、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律协,拟定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就职宣誓誓言。 第二,全国各地应认真组织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就职宣誓活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律师可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律协组织,新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组织就职宣誓。 第三,条件成熟时,将上述内容分别写进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之中。 二、在入队、入团、入党的誓词中,增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天真无邪的小学生成为少先队队员时,其心情是多么激动,情感又何等神圣,如果此时在宣誓过程中高声诵读“自觉遵守法律”,对幼小的心灵带来的震撼及其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该是多么重大。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平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慢慢积淀而形成的信仰法律的精神氛围会不断浓厚起来。 三、将成人宣誓活动法定化,并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 目前的成人宣誓活动,宪法和法律的地位在誓词中也都有所体现。但仍可以从以下思路出发,进一步完善: 第一,把成人节规定为国家法定的节日,增加成人宣誓的法律权威感。 第二,加大成人誓词中公民意识和法律责任感的比重。 第三,淡化宣誓仪式的行政色彩,由优秀法官主持并发表关于法律方面的演讲。法官讲话,应包含这样的意思:你们刚才捍卫和维护宪法的誓言不是单方面的誓言;它确立了一种合约,确立你们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相互的责任;正如你们要保护、维护和捍卫宪法、法律一样,宪法和法律也将保护、维护和捍卫你们。 (编辑:贺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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