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2006年11月13日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该计划将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启动
60万以上在校生受益
我国现有高等职业院校1100多所,但绝大多数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育质量不高。“十一五”期间,国家将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高职院校建设,这是中央财政对高职教育的首次巨额投入。这20亿元将主要投向: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让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特色专业群;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提升师资力量。
民办高职也能成示范院校
“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先在省内进行选拔、推荐,再由有关部门组织答辩、评审。无论是民办高职院校还是公办高职院校,只要符合条件,都能入选。
逐年考核不搞终身制
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1次确定、3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
示范院校收费标准有望降低
中央财政将加大对高职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特别是100所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建设计划”要求地方财政对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各地要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
据介绍,2006年,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