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局变动实录
2006年11月23日,继11月14日就市长“特别费”使用问题接受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约谈后,台北市长马英九再度被检方传唤。
台湾检方有关人士表示,检方目前未将马英九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是对其进行例行性查证。
在马英九遭遇“特别费”问题后,蓝、绿两大阵营的一些人士掀起了一股揭发、检举“首长特别费”使用问题的风潮,“特别费风暴”在岛内政坛愈演愈烈。
2006年11月30日,因涉“机要费”贪腐案而遭起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名民进党员,被民进党中评会处以“停止党权(行使党员权利)”1年6个月的党纪处分。
2006年12月9日,以无党籍候选人身份参选台北市长的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因得票数大幅落后国民党籍和民进党籍候选人,在选举结果正式揭晓之前宣布接受台北市民的选择,决定即日起退出台湾政坛。
2006年12月9日,台湾地区新一届台北、高雄市长及市议员选举结果揭晓。中国国民党籍候选人郝龙斌当选台北市长,民进党籍候选人陈菊当选高雄市长,得票率分别为54%和49%。
2006年12月10日,在高雄市长选举中仅以1114票微弱差距落选的国民党籍候选人黄俊英阵营不承认败选。12月28日,黄俊英正式提出“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
2006年12月13日,原陈水扁副幕僚长陈哲男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多人出庭应讯。台湾检方认定: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2006年12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因身体不适请假未出庭。2006年12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再次请病假未出庭应讯。
2006年12月18日,台湾媒体揭发包括陈水扁亲信在内的多名民进党要员出入私人招待所喝“花酒”(即异性陪酒服务)后,岛内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在一片谴责声中,民进党表示将筹组调查小组,调查事件真相。
2006年12月19日,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台北拜访了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两人在会面中就国、亲两党合作事宜和两岸关系交换了意见。
2006年12月27日,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亲家赵玉柱涉及的“台开案”一审宣判。所有7名被告均罪名成立,其中赵建铭因内线交易罪被判刑6年、罚款3000万新台币。赵玉柱因涉及内线交易和侵占,被判刑8年4个月。
其余5名被告中,台开公司前董事长苏德建及宽频房讯老板游世一同样被判6年及罚款3000万新台币。大众联合公司负责人陈镜尧及博通社公司负责人洪敏森分别被判2年及1年6个月的刑期,而“国票金”前董事蔡清文因转为污点证人并于开庭时已承认控罪,被判2年刑期,缓刑4年。2005年7月底,赵玉柱、赵建铭父子通过内线交易购买台开股票,短期从中获利7400多万新台币。
(资料截至2006年底)
(编辑:班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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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和“特别费”
“机要费”是台湾地区领导人行使职权的相关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招待与礼品致赠等。“机要费”一年约新台币48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 。“机要费”须实报实销,不能没有单据,更不能以别人消费的单据(发票)不实核销。但陈水扁却把“机要费”当做“特别费”的一种,比照“特别费”的支用规定,审计部门并不认同这种做法。
“特别费”是供“首长”级支用的公费,用途笼统,只规定用在“因公招待、馈赠及犒赏所需”,至于如何用、何时用、额度多少,属于“首长”的权限。“特别费”弹性较大,可以有一半不需附单据,但是支用的程序必须合法,并应接受“审计部”的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