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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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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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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2 09: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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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手册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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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资料
“迎接党的十七大”(一)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七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本期起,陆续刊登“迎接党的十七大”系列资料。
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
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十七大的重要基础。本刊根据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编辑相关资料供读者参考。 问: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4项条件:一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三是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四是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问:如何考察代表候选人? 答:在组织考察阶段,要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注意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注意考察他们的议事能力,做到好中选优。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阶段,要根据中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省区市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问:十七大代表选举中进一步扩大民主有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二是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 三是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 四是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 五是提高了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可以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是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相关资料参见本刊2006年第六期)
(编辑:班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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