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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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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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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0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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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事资料手册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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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大事记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逐步建立。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渐趋完善。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中国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1998年,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于2004年5月成立。吴仪副总理任组长,工作组由15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05年1月成立。吴仪副总理任组长,领导小组由23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自2004年8月~2005年12月底,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为重点领域,以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 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白皮书。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2005年4月21日,再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 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项下的义务。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效。1989年以来,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泰国、法国、意大利、蒙古等国签署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2004年以来,先后建立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等机制。 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完善。1984年~2003年期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
(采集整理: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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