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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从试点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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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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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0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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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事资料手册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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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从试点到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积极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始终是贯穿党的干部工作的一根红线。2000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从2004年开始,中央组织部根据中央的部署,就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调研:2004年上半年,在国家统计局参与下,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考察工作,就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进行研究,并选择7个省区、27个市州试点,以增强考核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2004年10月,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及专题调研组成立(以下简称“专题组”)。随后举办有15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12个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研究班,深入探讨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2005年5月~9月,专题组先选择内蒙古、浙江、四川3省区的28个县(市、区)试点。后又在3省区的8个地级市试点。试点中,共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51个,党政领导干部504名,其中党政正职71名;先后有4886人参加个别谈话,8223人参加民主测评,12117人参加民意调查。试点选择的地区,既有东部,也有中西部;既有发达地区,也有欠发达地区;既有情况相对简单的,也有情况较为复杂的,以便根据试点反馈的意见不断完善。 经过先行试点,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反复修改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逐渐形成。
(编辑:张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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