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让农民唱主角
编者按: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中央多次强调,要遵循“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和“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投资投劳。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哪里?应该怎样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又该如何保障农民唱好主角,使国家投资与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实现有效对接?这一系列问题关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同时又是亟待求解的重要课题。本刊编辑部推出这组专题,旨在启发、引导基层政府和干部维护好农民的主体地位,有效地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民眼里的“主角”啥模样
本刊记者 陈钢 谭剑 董振国 周立民 陈春园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突出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要从他们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那么,农民自身是如何看待他们的主体作用的?他们的困惑和期盼又是什么?春耕时节,半月谈记者走进田间地头,倾听农民兄弟描绘他们心目中的主角形象。
农民不喜欢的东西,
硬让搞也搞不起来
马宜场(山东省鱼台县谷亭镇姜庄村村民):农村是咱农民生产生活的地方,在自己的家乡搞建设,当然离不开农民。农民对自己的家乡最熟悉,只有农民才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好多地方咋呼着盖小楼、别墅,咱农民知道什么样的房子住起来最方便。看报纸上说,有的地方农民住进了楼房里,还要费很大劲往上运粮食,农具也没地方搁。这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吗?农民也最了解自己有多大能力,知道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农民喜欢的文化生活也跟城里人不一样,我们喜欢有乡土味的东西,自己组织起来,自己乐呵乐呵。去年我们村里组织起了秧歌队、腰鼓队,村里的大喇叭一响,就都凑过来,定期排练,大伙热情很高,全村有100多名村民参加进来。农民不喜欢的东西,硬让搞也搞不起来。
刘儒林(陕西省旬邑县职田镇车村村民):改善村容村貌是件好事,但像我们这样的贫困地区,毕竟还有很多农民不富裕,盖新房、修新路一定要符合实际,尊重我们的意愿,不能为了整齐划一搞“一刀切”,让农民借债搞建设。
这几年我们村移民搬迁、修建新村,100多户建起了新房,但没给农民造成负担,原因就是新村规划考虑了农民实际。给我们设计的有两层楼房、大面积套房和简易平房3种户型,分别是7万、5万、3万元左右,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由选择。我家里种苹果树十几年,有积蓄,选择了两层6间的楼房。你再看我们这村,现在村道大部分还没有铺水泥,也是考虑到农民盖房花费大,没钱集资,准备等两年再说。
王冲(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县潭口镇金塘村村民):建设新农村头绪很多,关键要解决主体问题,是“要我建设”还是“我要建设”。我们党员应该首先带头宣传,把中央最新的“三农”政策向农民讲清楚,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其次是带头解决农村难点问题。一是行路难。过去是“天晴一把刀,落雨乱糟糟”,现在把水泥路修到家门口,群众感受最深。二是用电难。过去电压低,电视没法看,用电高峰时电视机就成了摆设,去年冬天村里找有关部门解决了这一问题。三是吃水难。以前村里的妇女一早上要挑五六担水,非常辛苦,现在水塔修好了,妇女们“得解放”,感受最深。四是改厕。过去农村厕所又脏又臭,现在用了三格式厕所,农村卫生状况焕然一新。五是迁坟。以前家家户户门口都建有坟地,“人鬼混居”几十年都解决不了,现在通过各种办法把这一难题解决了,群众非常欢迎。
点评: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冒出了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相悖的苗头,一些地方将政府的需求、领导的意愿凌驾于农民的需求之上,按照“钦定”的统一标准,搞所谓的新农村建设达标竞赛或创建评比,甚至要求“用城市规划的理念搞新农村建设规划”。如果这些行为不被有效制止,就有可能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忽悠”农民和折腾农民的“害民工程”。
“因地制宜”抓发展,
政府应搞好服务
焦新社(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市乡高庙村村民):政府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上,而不仅仅是修几条路、刷几面墙、打扫打扫卫生。生产没发展,手里没有钱,房子修得再好还不是个“空壳子”?抓生产不可能“天上掉馅饼”,主要靠农民自己。农民抓生产与政府抓服务不矛盾,科技服务的支撑尤其重要。我提出的“小麦、西瓜、红薯”间作技术提高复种指数,在临潼曾大面积推广;我引进育种的新品种红薯,亩产量比普通品种增加1000公斤左右,这都离不开政府的科技支持。
余的娜(安徽省旌德县白地乡洪川村党支部书记):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很重要。这些年,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搞退耕还林,一些地方只顾抓面积、赶进度,不搞调研,也不听农民的意见,不管有没有效益,不管树种适不适合当地,一弄成千上万亩,连良田都种上了,浪费非常大。看着真让人痛心啊,国家花了这么多钱,农民却得不到实惠。
我们农民对建设新农村有两怕:一怕光喊口号不干活,二怕盲目冒进搞突击。对不按经济规律、不顾当地实际情况,为了政绩乱搞的干部,上级要把他们撵回家,追究他们的责任。
点评:一些官员把新农村建设看成了“拆旧村建新房”,这样的政策曲解难免不泛滥出又一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事实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才是第一要务,为此政府责无旁贷。以增收为中心,尊重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新农村建设才能得到农民真心拥护。
农民要联合起来闯市场
贺国立(山东省莱阳市河洛镇河洛村村民):建设新农村强调农民是主体,但农民不能单打独斗,联合起来才能力量大。就说农民增收,一家一户的农民势单力薄,所以要联合起来闯市场。这几年,我们搞起了奶牛合作社,通过胚胎移植,让黄牛生出了小奶牛,买一头奶牛要1万多元,搞黄牛改奶牛,只需要3000多元。合作社负责统一购进饲料、技术指导、卫生防疫,还经常请专家来讲课。合作社还与青岛的雀巢分公司签合同收购牛奶,价格有保证,解决了咱们养牛户的后顾之忧。我家现在奶牛存栏60头,年收入二三十万元。
罗平增(湖南省浏阳市古港镇村民、镇蔬菜流通协会会长):发挥农民的主体性需要有农民自己的组织,过去基层政府喜欢替农民包打天下,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蔬菜流通协会是由全镇十几个大户组织起来的,一切按市场化运作。你们可以去调查一下,这样的操作模式更有效。现在我们镇每天销往长沙、南昌等地的蔬菜最少有3万斤,多的时候有10万斤。协会与农户签订了收购合同,收购菜价比以前提高了不少,农民赚了钱,流通大户也赚了钱。
点评:中国农业之弱,很大程度上在于中国农民缺少有效运转的组织。农民组织的健康发育,离不开政府创造的良好环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新农民,要在实践中成长
余的娜:没有新型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如果农民光“等、靠、要”,自身素质不提高,国家给钱、给项目,也利用不好。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向往进城,千方百计找机会进城去当城里人,有能力的更是呆不住。光靠留在家里的“老弱病残”,搞不出什么大名堂。国家要形成一个激励机制,想方设法调动这些年青有为的农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留在农村创业。
姚明强(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乌咀乡村民):农民做主体,民主管理是重要一条,首先要保障我们农民的参与权与议事权。现在农村学校收费、乡镇收费,没有哪一项是征求了农民意见的。有许多缴费项目,虽然说是自愿,但对于农民来说就等于强制。我们这里学校每个学生收200多元的搭餐费,每学期还要缴25元饮水费,还有几十元的教辅资料费,都说是自愿缴纳,可是你要是不缴,孩子就上不了学,上了学也得受气。你说农民的权利体现在哪里?
点评: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新农民从哪里来?政府的相关教育培训是重要环节,但更重要的则要靠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在乡村治理中逐渐培养。以农民“素质低”为由就撇开农民的做法理应休矣。新农民的成长发育不是一蹴而就,我们亟须建立并完善体制机制,让农民献言献力、发挥聪明才智,体现在其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编辑:颜彦)
谁来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
林长森\整理
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处理好政策安排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农民主体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系,农民主体素质的提升与组织体制创新的关系,农民主体地位与农村日常运行及村民自治的关系,事关重大。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有关的“三农”问题权威专家对这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我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以农民为主体有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官员利用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搞无效益或低效益的“政绩工程”。这就要在管理上建立能体现农民意愿的制度,让农民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使自己的意愿成为制约官员行为的重要因素;还要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改革,建立真正的农民所有和农民所治的社会组织,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其次,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福祉,不能搞成劳民伤财的“害民工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最终落脚点是增加农民的福祉。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如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三,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事业的真正主力军,不能搞成专家学者的“明星工程”。依靠农民辛勤劳动,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是新农村建设是否成功的关键。因此,要在培养新型农民的前提下,进行农村组织体系创新,让农民真正组织起来。
姜长云(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要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全过程的参与和决策中重建自信、自尊,发挥其首创精神。农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得不到保障,农民的积极性就难以得到有效调动,进而导致农民被动应付乃至消极抵制,甚至出现类似上世纪30年代部分学者发起的“新乡村建设”运动中“我们动而农民不动”的窘境,新农村建设难保不会“昙花一现”。对此应该保持足够的警觉!
政府不是“无为而治”
姜长云: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并不是否定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重要意义,只是特别要强调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不能取代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尤其不能“无为而治”。政府的主导作用应该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概括地说,就是借鉴国内外经验,更好地为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支撑平台,借此帮助农民减少从事新农村建设的成本与风险,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具有很大的互补空间。以韩国的新村建设为例,政府只是把拟支持的项目计划“菜单”交给农民,由农民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本村的项目。在具体的项目选择上,政府决不越俎代庖,替农民决策或大包大揽,而是通过制定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以及给予财政和技术支持等措施,倡导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新农民,确保
农民主体地位的核心
姜长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中央更关心的,就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要在农村建设中提高农民素质,这就不能搞包办代替,而是要引导扶持。
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前“三农”问题的性质已经主要转化为农民问题,新农村建设千万不能“见屋不见人”,要将培养新型农民放在优先领域。新农村建设应该始终把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将提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特别是农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让更多的农民获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所在,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
我们所说的培养新型农民,不仅包括培养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者,还包括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促进农民向新型市民、现代产业工人或企业家的转化。特别是要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参与发展决策的能力、对农村公共品需求的表达能力和争取相对有利的政策地位的能力。新型农民的崛起,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高质量的建设者,也将为其提供持久的动力。
培养新型农民,需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质量优先的原则三管齐下。这里要强调的是,要积极利用农民工流动和进城就业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培养新型农民离不开对进城农民工问题的高度关注,可以从加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优化农民工培训、维权和信息服务体系,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环境入手,为农民打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发展平台。
新体制,发挥
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保障
赵树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如何更好地尊重农民的意愿,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动新型组织的有效运转,都要求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乃至整个宏观体制改革。
中央给了农村有力的经济支持,并切实保护和张扬农民的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这仅仅是开始。好的政策怎样获得好的执行,一直在困扰着农村工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走样或者被消解,有些地方以开会代替落实,以发文件代替执行,政策资源往往在从中央到基层政府的传递过程中层层递减。这直接关系到国家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后能否真正惠及农民。充分张扬农民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的权利,核心是革新基层政府运作,关键在政府体制改革。
现行的政绩考核体制决定了一些基层政府心思花在大造典型、包装经验上,应付的主要是“嘴皮上的活儿”、“场面上的活儿”。对于那些为农民所需、但对政绩难以显山露水的事情,则很少感兴趣。基层政府也有苦衷,现在一些地方“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基层更是苦不堪言。所以说,政府创新如果不能有实质性突破,农民的主体地位将无从谈起,新农村建设的好政策和大投入也将难以收到预期效果。这次新农村建设如果还用“村村上项目”、“普及小康村”、“普九达标”等以往形形色色的升级达标运动来推进,农民就会不听招呼了,干部也不当真事了。
新组织,保障
农民主体地位的有力载体
于建嵘:农民发挥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是需要有具体的组织形式来实现的。没有适当的组织形式,农民的意志很难得到表达并成为社会目标,也没有力量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要在培养新型农民的前提下,进行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创新,让农民真正组织起来。也就是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和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要对目前农村乡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简化乡镇政府机构和转换其职能。
赵树凯:有了钱还要有好的治理,才能有好的发展。在好的治理体系中,多种主体相互依存,通过参与、谈判和协调等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冲突,达到一种良好和谐的秩序。
激活乡村民间力量,让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标志。现在的问题是制度空间不够,扭曲变形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有些地方不切实际地推广“包村”经验,村民们说,包村驻点的人好比“葫芦掉到井里”,从上面看是下去了,从下面看却依然浮在上面,把为农民服务搞成了给农民添乱。
怎样建立起新的治理结构?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上级政府集权程度过高的现状,加强政府内部硬约束,抑制政府自利性;其次政府要改变对农民的领导方式,放松对农村的控制,给农村社会组织力量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政府和农村社会的良性互动。实践证明,村民自发组织比较有能力、在村庄事务中发挥作用大的村庄,村委会、党支部等组织也更加负责,更让村民满意。
(编辑:颜彦/摄影:鱼游)
俺要唱好主角
本刊记者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颇具启示和借鉴意义。请看半月谈记者的报道——
六把钥匙开好一把锁
在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张井村村委会大院的外墙上,有一幅宣传漫画:“三农”问题被画成一把锁,锁鼻上挂着六把钥匙。村支书孙永浩说,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都先由党支部提议,再交村两委商议,然后交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做决议,这是“四道会”。决议形成后,还要公示并征求群众意见,实施结果也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是“两张榜”。如今,被形象地比喻为“六把钥匙开一把锁”的“4+2”工作法已成为村里议事办事的“铁章程”。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邓州推行了10多年,但长期“空转”,核心问题是没有严格的村民代表制度做支撑。为了打牢民主“地基”,2005年邓州以10户或15户农民为单位,直选了3.2万名村民代表。市里给每个代表发“代表证”,代表照片上公示墙,明确了责任与权利。夏集乡陈营村村民程传明乐呵呵地说:“过去我是干部指派的村民代表,没有代表性,议事时心里没底,经过直选后,我敢理直气壮地代表群众了。”
腰店乡燕店村支书牛正科告诉记者,去年,干部们想引资120万元建设一个砖场,党支部提议后村两委会议很快通过,在党员会上,我们让党小组长做党员工作,这一关也过了。到村民代表表决时,65名代表投了40多张反对票。他们说,砖场是个“地老虎”,太“吃地”。牛正科说:“过去,群众说不行,干部也要干;如今,干部没这个权力了。”
记者在邓州采访时发现,随着“4+2”工作法的推行,县、乡两级旧有的工作机制正悄然变革。桑庄镇党委书记贾里坚直言道,“4+2”工作法使农村工作由传统的行政推动,一级压一级,转变为以群众为主体,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不但改善了干群关系,不留后遗症,而且激活了农村的内生动力,事半功倍。
集约经营趟出致富路
黑龙江省克山县北联镇新兴村由原兴发村和西新村合并而成,共有926户3926口人,人均耕地5亩,2002年前是远近闻名的贫困村。2003年,村里对农民贫困的原因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村里真正会种地的农户仅占30%,维持收支平衡的农户占50%,有20%的农户种地年年赔钱。一家一户的承包方式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难以致富。
在这种情况下,新兴村召开了两委班子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把他们的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村里,由村里集体组织种植经营。在大多数村民表示认同的情况下,新兴村迈出了关键一步:2003年秋村集体以每亩160元的转包款(比农民自发流转时的市场价高20~30元),从390户农民手中集中到1.3万亩土地。大部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后,村里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将全村土地分成三个区域,成立三个土地经营公司,每个经营公司由一人全权负责,并配备了一名会计和一名副经理。村集体给每个经营公司都定指标、定效益、定责任、定奖惩,并将负责人及会计、副经理的工资和土地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工作绩效同其切身利益挂钩,从而使流转回村里的大片土地得到更好的集约经营。
村支部副书记张春堂告诉记者,新兴村“买”回农民土地之所以能够经营好,还有一个原因是有农机作业合作社做保障。2003年,新兴村利用省里对农村投入大型农机具的契机组建了农机作业合作社,即“农民股份公司”。具体做法是:把省里补助的价值100万元的大型农机装备,按村民承包的土地“细化”成股份分到村民手里。村里出资98万元,也同样折成股份。农机作业合作社是村集体和村民共有的股份公司,几十台/套大型农业机械不仅可以满足全村的农业机械化耕作,还可以到外地打工。新兴村实行集约化经营后,村级积累和农民收入同时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村支书宋金贵喜滋滋地说,从2003年到2005年,不仅村里集约经营土地挣了钱,而且农民股份公司也挣了钱,村级积累2004年达到300多万元,2005年达到560万元。村民王国顺、刘泉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说,把地高价转包给村里后,每年一分不用投入就有了利润。重要的是,解放了劳动力后,打工、搞养殖、跑集贸,样样都能挣来钱。新兴村2002年人均收入是2342元,而2004年达到3870元,到2005年更是达到了4260元,3年来收入持续增长几乎是翻了一番。
编制规划“三步”法
力克“建一片,荒一片”
过去一些地方搞村镇整治缺乏科学规划,往往会出现“建一片,荒一片”的难题。2004年,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维护好农民的权益,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规划编制分三步走:第一步,草案形成后,征求群众意见;第二步,各村的规划草案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三步,各村的编制方案汇总后,提交镇人代会表决通过。在规划编制之初,这个镇通过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村广播会,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将村庄规划的意义向每户农民宣讲,征求意见。在编制草案形成后,对所有村民公布,征求意见,并加以修改,之后再交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这种做法使得村民对规划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提出大量的修改意见。
记者在这个镇山五河村关于规划方案的决议书上看到,上面清楚地写着同意30人,不同意0人,弃权2人,决议书上还有村民代表的签字。据了解,在规划过程中,镇里共召开群众座谈会86次,村民代表会11次,镇人代会1次,使规划方案既符合民意,又符合规划的技术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以来,截至2005年6月底,全镇共有175户依照规划新建了楼房。这些楼房集中连片,样式美观,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完善,村容村貌显著改善,群众十分满意。镇党委书记高若愚说,让农民参与使农民受益才是搞好村庄规划的根本啊。
(采写:林嵬 张兴军 程子龙 范迎春 杨玉华 姜涛 董振国/编辑:秦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