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改记录
胡锦涛谈循序渐进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
国家主席胡锦涛2005年12月27日会见了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胡锦涛听取曾荫权汇报后表示,当前香港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保持稳定,民生有所改善。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努力实践“强政励治,福为民开”的施政理念,勤奋工作,得到香港广大市民的信任和支持。中央政府对曾荫权和特区政府的工作是满意的,并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胡锦涛指出,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对此一直是高度重视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为了使香港同胞真正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但正如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发展都要经历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一样,香港的民主发展也必须稳步、扎实、有序地推进。只要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以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期繁荣稳定的大局为重,理性务实探讨、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创造条件,香港的民主制度就一定能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
胡锦涛表示,保持稳定、加快发展、促进和谐是当前香港公众的普遍愿望,希望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珍惜香港目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团结奋斗,不断提高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共同创造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
香港特区政改议案未获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2005年12月21日向立法会提交的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咨询,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10月19日发表了《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并于同年12月21日将这一议案提交香港立法会。此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表决当天收到近80万人签名支持。
香港特区政府是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向立法会提交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的。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一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二规定,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曾荫权就香港特区政改议案未获通过发表谈话
2005年12月2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就香港特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获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曾荫权说,过去数月我希望立法会议员可以送一份圣诞礼物给香港的民主发展。好可惜,我的愿望落空了。理性上,我知道要以平常心去面对,但感性上我难免感到遗憾和失望。遗憾的是香港平白错失了一个向民主大步迈进的机会,失望的是今日立法会的表决,令市民对早日落实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期望落空。
曾荫权表示,政改方案遭否决后,我们不会再就新的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提出新的方案,因为刚被否决的方案已经是在现有框架内、最能够平衡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并且最有机会得到中央同意。即使是这样的一个方案都不能够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政制问题方面的重大分歧。而社会上呈现出来的这些分歧,我实在看不到在短时间里面,我们可以提出其他方案既可以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的决定,而又能同时得到广大市民、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和中央支持。所以我们现在能够做的已经做到了,就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2007年和2008年的选举办法将沿用现时的安排。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就香港特区政改议案未获通过发表谈话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发表了如下谈话:
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够以理性、务实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出一条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不断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
(编辑:班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