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制订东盟宪章
第十一届东盟首脑会议2005年12月12日在吉隆坡会议中心闭幕。与会东盟各国领导人通过了包括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在内的一些文件。
通过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是此次东盟首脑会议取得的最重要成果。根据这份宣言,东盟决定制订东盟宪章,为东盟实现其目标搭建一个法律和机构框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东盟所有的准则、规定和价值观,以便在全球和地区经济和政治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为东盟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
本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宣言宣布,东盟决定成立一个“东盟名人小组”,负责审议并提出东盟宪章中有关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性质。
鉴于东盟在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 东盟10国领导人在《主席声明》中提议,修改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时间表,把原定2020年实现一体化的具体时间提前到2015年。
(编辑:班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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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6年履行的协议和关税优惠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005年12月15日说,2006年中国根据承诺,要履行相关协议和实行特惠税率等。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6年所有原产于东盟10国的“早期收获”商品的税率都将降为零,正常降税的商品仍将继续执行2005年7月20日实施的协定税率;
2.根据2005年11月召开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通过的部长宣言,《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2006年中国仍按加入原《曼谷协定》时的承诺,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5国的928项商品实行协定税率;
3. 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2006年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2244项商品实行协定税率;
4. 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6年对港澳地区销往内地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5. 为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快发展经济、实现共同繁荣,2006年中国继续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苏丹等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零关税的特惠税率,并正研究给予其他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的问题。
(编辑:张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