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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矿撤资“官股”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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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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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0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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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手册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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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矿撤资“官股”情况一览
今年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11月1日,四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透露,截至10月20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已从煤矿撤走股资4.73亿元人民币。10月20日前,共有4578人就其在煤矿投资入股的情况进行了登记,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人民币。 部分省市区从煤矿撤资“官股”情况如下: 山西:截至10月中旬,共有836人撤出入股煤矿的资金4077.33万元。 内蒙古:截至9月22日,共有171人从煤矿撤出投资共727万多元。 辽宁:截至10月中下旬,共有21名官员申报登记、撤出投资入股的煤矿,涉及金额987.5万元。 吉林:截至10月底,撤出入股煤矿的资金110.25万元。 河南:截至10月15日,清理官员入股煤矿356人,入股资金3161.41万元,已撤出2327.41万元。其中无1人在9月22日前撤资。 陕西:截至10月18日,共有89人撤资,撤资总额1144万元,3名科级干部因参与煤炭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被免职。 贵州:截至10月上旬,已查实的官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金额超过9000万元,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达237名。 重庆:截至10月22日,共自查登记清理纠正29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44人,登记入股金额3751.6万元,已撤资金额3582.5万元,占登记入股金额的95.5%。 新疆:截至10月18日,共清理出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62人,撤资267万元。 黑龙江:截至10月23日,共有198名官员登记从煤矿撤资退股,涉及金额2446.2万元。 广西:截至10月底,共有82名国家工作人员撤资779.68万元。 广东:截至9月22日,共有69名官员登记撤资,涉及资金599.93万元。 四川:截至10月10日,共有103人主动登记撤资,撤资总金额1367.49万元。 安徽:截至9月底,已有12名国家公职人员撤资215万元。 云南:截至10月15日,全省登记撤资47人,金额309余万元。 目前仍有官员不愿主动撤资。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表示,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四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查;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专栏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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