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如何撑起公信
■ 半月谈记者 贺大为 谢云挺
编者按:
终审判决下来了,纠纷却依然平息不下来──“案结事不了”的现象正顽固地困扰着司法部门和涉案当事人。一些认为“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的诉讼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的“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的一股“主流”。半月谈记者从国家信访局了解到,“求决类”信访在各类信访中比例最大,根据2004年的统计,涉法涉诉信访在“求决类”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
法院的公正一旦遭遇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其作出的裁判也就很难获得信任。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关于人民法院公信力建设的调研。围绕司法公信力等相关问题,半月谈记者和部分学者、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探讨。
涉诉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
──极少数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却极大地破坏了司法公信
半月谈记者:作为群众维权的重要渠道,信访与司法都是当前的热点。不少学者指出,信访体制应由“人治”转向“法治”,应将信访中确认、救济权利的职能转移到司法部门。然而,大量信访问题就是法院解决不了之后才产生的。涉诉信访发出了一个信号:要落实国家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权利的承诺,法院改革是必由之路、当务之急。
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加强司法公信力无疑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确实有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或者久拖不结、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但是,大部分的审判还是公正的。既然司法公正是主流,为什么还会有不少群众对法院不信任?
刘治斌(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谓“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那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不是通过若干次普法教育,也不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本的阅读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虽然说犯罪和腐败的法官只是少数,但这极少数败类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是不可估价的。
林一(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社会公众把法院看作“讨说法”的地方,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判决下来,总有一方败诉,所以一旦处理不妥就会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并损害司法公信力。而现实情况是,一些法院的审判行为还存在不少瑕疵,从开庭前的准备到庭审中的言行,从裁判文书的写作到判决的执行,很多细节都有待规范。这些情形虽非原则性问题,但当事人一旦获悉,就会对法院与判决产生极大的不信任。
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判决未能做到“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比方说,部分法官把握证据能力不够,进而对事实认定不当;有的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运用不熟悉,有的法院就出现过同类事实在不同裁判人员手中得出迥异结果的情况。当然,也有一些品行不端的法官吃拿卡要、枉法裁判,办金钱案、人情案,这些人是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害群之马。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半月谈记者:司法公信力是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公信力与公正互为表里,不可或缺。事实上,目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制约因素来自于司法之外。
梁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律研究所):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地方化,难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有些地方为了自己地盘上的财产不被执行,公然允许违法事实存在,对一些不法分子与司法机关对抗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有些当事人因此“赢了官司输了钱”,从而失去了对司法的信心。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还有不少干部存在法律工具论思想──法律常常被视为治理国家的工具,经常与权力和强制力相联系,而不是每一个公民遵守的规则和应予保障的权利──这导致法律缺乏权威,进而导致司法缺乏公信力。
林一:法院审判有其内在的司法规律,对这一规律的遵循与司法受众对公正的需求有较大差距。比方说,法院讲究证据,不少老百姓却只认他们亲历的事实,既拿不出证据又不了解司法程序,输了官司还认为是司法不公;有的不了解诉讼权利具有“过时不候”的特性,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权利,自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样一来,不懂法的干部群众对法院依法作出的正确判决也不理解。
陈厚培(陕西省安康市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部分群众不相信司法的公正,进而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判决,不少当事人习惯在裁判结果出来前,自行或托人到党委、人大、政府或司法机关内部找“关系”,以此来向承审法官施加压力。多数明智的领导拒绝了这些不正当的请求,但这种情况多了,难免给有关机关、领导以及知情群众造成法院公信力不高的印象。
历史上遗留的“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腐朽观念仍有余害,少数人深信“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传闻,在官司败诉之后,总怀疑法官得了好处。
司法宣传滞后也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司法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宣传工作虽有加强,但相对于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显得有些滞后。实际上,法院在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只是由于宣传不到位,这些努力没有得到社会公众充分的认可。
半月谈记者:如果司法宣传不到位、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不畅通,那么社会上关于司法不公的“小道消息”就会占领舆论阵地。更为关键的是,这样一来,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就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司法功能滞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法院改革应进入“深水区”
半月谈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着力于司法公正与公信力建设,其中有三个方面尤为引人注目:一、“法官职业化”改革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二、公开审理得以落实,司法透明度增加。三、完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错案。当然,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界还需要依照法治规律,在建立健全司法制度的同时,倡导法律至上、信法守法的法治文化。那么就法院而言,今后还将在哪些方面“苦练内功”?
梁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渴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还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司法功能滞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也是司法公信力不足的根本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法院正在进行积极稳妥的改革:继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得到贯彻执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系统改革作出了部署。
林一: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条文蕴涵的合理性,从而将司法公正自觉融入到社会正义中去,达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还要努力培养平衡利益冲突的能力。充分施展司法智慧,参酌公共政策、民风民俗民意、案件起因背景等因素,追求宋鱼水式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圆满解决纠纷。
(编辑:许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