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长道短
非法广告话题
提起非法广告,人们痛恨不已。多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治理,但是收效甚微。对于这种情况,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请看下面几篇文章。
“垃圾广告”在污染
浙江 魏风
广告,是经济生活中一种很正常的促销手段。但是,一些“垃圾广告”泛滥成灾,成了环境的一大污染。如住宅小区的每个单元,几乎每天都有像传单一样的广告,或塞在信箱里,或塞在门缝里,或贴在楼道走廊上,或撒在地上……在上下班的路上,也有一些散发广告的人,给路过他们身边的人(包括骑自行车者)塞上一份。但由于行人大多对此已不感兴趣,这些广告就像“天女散花”一样撒得满地都是,一片狼藉。这不仅失去“广而告之”的作用,而且造成浪费和污染,成了城市环境的一种公害。
有道是“有用是宝,没用是草”。广告虽是市场有用之宝,但做得不当,做滥了,就走向反面,变成了“草”。何况,这类“垃圾广告”还有不少是“野广告”,是非法散发的,内容也很不健康,甚至有“黄色”的成分,污染环境不说,还污染心灵,毒害青少年。
因此,对“垃圾广告”再也不能熟视无睹,任其泛滥了。城管、环保、工商和宣传、文化等部门应该联手予以整治。
“寄生广告”让人厌
江西 邹隆洲 董磊
“前方300米XX酒家是司机朋友的最佳选择”,“日夜维修服务,请拨137XXX”,“奔波劳累一洗而光,XXX不夜城恭候您的光临”……这些琅琅上口、颇有吸引力的广告词,是我们出差途中在105国道旁见到的。但是这些广告不是出现在专门的广告牌上,而是赫然出现在沿途的交通标志牌上,成了标志牌上的“寄生虫”。
众所周知,交通标志牌是用来提醒、警示和引导交通参与者,在行驶中根据道路情况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切实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然而一些人却在交通标志牌上贴满了五花八门的小广告,严重影响了交通标志牌的使用,给道路交通参与者获得交通提示带来了很大麻烦,并直接威胁到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针对上述问题,呼吁工商、交管等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交通标志牌以本来面目,真正发挥其作用。
虚假的办班广告
陕西 唐化
今年,随着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日益临近,西安的一些培训机构为了吸引生源,甚至打出了承诺“四、六级保过”的广告。有一家称,该“四级保过班”课时为60小时,每人学费加资料费共收430元。这类广告格外吸引人。
其实这些培训机构的“保过”承诺有很大的欺骗性。经了解得知,他们所说的“保过”是有条件的,学员按照要求认真背单词,做题,修够了足够的学分,过四级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修够了学分仍然没有通过,该培训机构会给予学员全额退费。如果学员没有修够足够的学分,该机构可以免费让他们再读一次。笔者提出质疑,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不一定都能通过四级,那怎么能声称保过呢?培训机构的人员声称:“四级保过”是基于一些商业运作的考虑。
四、六级考试是全国性的英语水平考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希望考生不要轻信一些培训机构打出的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综合治理铲除顽疾
黑龙江 王佐理
时下,以制作假证件为代表的非法小广告呈蔓延之势,需要认真加以治理。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各地城乡需要集中开展以清除非法小广告为重要内容的净城净乡活动。
第二,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划定责任范围,发现一条清除一条,并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发现有书写、张贴非法小广告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制裁非法小广告发布者。
第三,发挥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通信公司等部门在打击非法小广告活动中得天独厚的优势,从治本上做文章,停办制贩假证者留下的手机、座机电话等的通话业务。
第四,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全面推行证件网络化查询管理,完善甄别假证的手段,不给任何假证持有者以可乘之机。
晒粮难成为农民新的“老大难”
河北 魏彩云
改革开放以来,因国家政策好,土地成了农民的“宝贝”,一些麦场、地头都被庄稼侵占,麦场的面积越来越小,收来的粮食在屋顶上、庭院中又晒不下,晒粮难成为农民新的“老大难”。
由于晒粮的空间越来越小,收来的粮食又得赶紧晒,有的农民就把小麦、玉米、花生、谷子、大豆等摊放在公路上晾晒,还有的农民把酒瓶、砖头、木棍搬到公路上,将晒物圈起来防止车轮碾压。这不仅妨碍道路交通,还会造成粮食的严重污染。各地虽有一些农用中小型烘干机受到部分农民的欢迎,但不是很普及。目前国内粮食烘干机设备多为大型,机械化程度较高,农民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其成本也很高,如果盲目引进,会造成高投入、低收益。
如今,又到了秋收季节,农民盼望着能早日有一种让他们买得起、又操作简单的机械帮他们解决“晒粮难”的问题。
新闻眼
不可亵渎人民币
[山东 鲁军 文]
河北省武强县周窝粮站在吊唁某村刚刚去世的老村支书时,竟献上一个用人民币扎制而成的花圈,引得人们议论纷纷。这个别出心裁的花圈上写有“周窝粮站敬挽”字样。一名吊唁者数了数,光“奠”字“两点一横”三笔就用了12张人民币,计240元,整个“奠”字怎么也得用1000多元。
花圈一般是在举行完悼念仪式后被焚烧的,如果用钱扎制的花圈也随之“一炬”的话,就意味着这1000多元钱一并葬入火海,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辽宁 孟庆裕 ]
笔者最近在沈阳市街头拍到这样一个场景,一名男青年正在出售用分角人民币编制的饰品。
编者的话: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不能故意损毁人民币,不能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这些用人民币扎制花圈、编制饰品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对这些违反法规的行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