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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改变承租地的用途吗
  新华网 ( 2005-09-08 14:14:52 ) 来源: 半月谈2005年第17期
 

 

 

 

 

我能改变承租地的用途吗

 

主持人:


    我是江西省乐安县乡村的一名农民。去年我承租了别人荒芜多年的一块责任田,面积有10来亩。我与田主商量好每亩每年交给他50元租金。后来我进行了开垦,栽上了优质果树,并在那里修建了简易房屋及猪圈、鸡舍等。但事业刚刚起步今年乡政府的人就来征收栽树及建房占地款,要求每平方米付70元~80元。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
    江西 欧阳宝龙

 

主持人解答:


    你谈的情况在农村有一定代表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另外农业部与国土资源部2004年10月21日印发的《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中也指出,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对于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结构调整,可以保持现状,必须作为基本农田加以保护,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对耕作层和农业生产条件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对于破坏严重,难以恢复耕作条件的要在依法处理后进行补划。要制止和处理好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的行为。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对于已签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不得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进行修改。对规定前的基本农田种树行为要视情况处理。已经接近砍伐期的,要在砍伐结束后,尽快恢复耕种,并不得再执行或续签协议;对于刚刚栽上树苗的,可以移植到荒山、荒地、空闲地等适宜种树的土地上,并恢复基本农田耕种条件。
    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你承租的那块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上述文件已规定得很清楚了。如果不是基本农田,那就可以另当别论了。

 

知法用法

 

房屋装修应注意什么

 

张学义 张兆利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装修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又一消费热点。但是,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市场的不规范和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因家装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为了房主家装顺利,我们特提醒房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认承揽方的资质。马先生委托乔某装修自己的住房,总价款2.4万元。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先生只支付了1.2万元装修费。为此,乔某将马先生告上法庭。由于乔某是个体装修户,没有依法进行核准登记,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合法资质。法院因此判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乔某承担主要责任,马先生因疏于对原告承揽资质的审查,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房屋装修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对此有许多管理规定,特别对装修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许可,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不少包工队的资质根本没有经主管部门核准,这不仅难以保证装修质量,而且直接导致装修合同无效。
    二、要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现实中,有的房主与装修承揽方只达成口头协议就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但合同要件残缺不全,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还有的只关注装修的价格、设计图、效果图以及所选的材料,而对于合同中应具备的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却忽略不管。而纠纷发生后,双方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使房主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三、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不可擅自更改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约定,需要更改的要经房主许可。通常,承揽方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完工;二是施工所用材料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隐蔽工程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通风管道的埋设擅自更改,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等。
    另外,房主也不能违约。如在施工过程中,房主频繁变更设计图纸和使用材料,增减装修项目,以及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等。凡是因房主原因造成装饰公司停止了施工,其责任及损失,应由房主负责。
    针对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无论是房主还是施工单位,都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如双方应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先约定,妥善保存工程预算书、设计施工图纸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对合同中所约定的材料样品进行预先封存,发生争议后及时申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等等。

 

政策解答

 

游客在公园受伤能否获赔

 

主持人:


     前不久,我和爱人去逛公园。不料在过一座小木桥时发生了意外:因木桥上的一块桥板断裂,造成我爱人的脚部骨折,住院治疗花了近5000元。事后我要求该公园支付医疗费用。公园负责人认为,公园是免费开放的,不存在经营问题,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对吗?
    辽宁 魏先知

 

主持人请律师邱连云解答如下:


    公园免费对游人开放,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其经费来源(含管理人员工资和公园管理修缮费用等)是靠政府财政拨款,而政府财政拨款则来源于税收。游人(纳税人)享受这些免费的福利设施,是纳税人应得的回报。因此,免费公园也存在经营管理问题,也存在对游人负责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适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你爱人的脚部骨折不是因为本身因素,而是因为公园的设施维修不善造成的,该公园应当依法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此事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获得解决,你可以向该公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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