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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色旅游立点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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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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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8 1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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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半月谈200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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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色旅游立点规矩
刘根生
前不久,江苏省纪委和监察厅发出通知规定,红色旅游原则上只能在省内进行,就近选点;组织红色旅游活动,事先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选点,严禁借机到其他风景名胜地区公款旅游;红色旅游费用,一律由所派单位依照财务规定承担,不得向所到地方和单位转嫁负担,更不得接受宴请和贵重物品。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 所谓红色旅游,就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革命纪念地,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以振奋精神,促进发展,为民谋福利。这不仅有利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也能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但在红色旅游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报道说,有单位组织人到四川广安之后,又前往乐山、峨眉山、九寨沟、都江堰等景点玩了一大圈。古田镇党委书记反映,接待最多时,一个中午开了36桌,“吃都吃怕了”。江苏出台的新规定,针对性确实很强,也很有必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红色旅游也应立些规矩。不然,“好经”又要被念歪了。 据统计,1978年~2003年我国的GDP增长了31倍,而同期的行政管理经费增长了87倍。显而易见,行政成本增速和增幅都要比GDP更快更大。其中有个原因便是铺张浪费太过严重。比如,把短会开成长会,把开会变成旅游。如果不对红色旅游加以规范,行政成本可能还会再创新高。特别是因其有“红色”二字,若没有硬杠杠约束,要将其蜕变成公款旅游也更方便。 为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发了太多的通知。但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在有些地方依旧是愈演愈烈,花样也在不断翻新:你今天反这样,我明天就搞那样,等你反那样时,我又想出新点子来。比如借红色旅游搞公款旅游。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也需要制度创新。 但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在墙上,制度在纸上,能否发挥效用,更要看执行状况。换句话说,我们不仅要为红色旅游立规矩,更要照规矩追究越轨者。同时我们还应明白,制度不能解决非制度性问题。无论制度设计多周密,也难以堵死所有漏洞。制度能否效用最大化,还得看人们主观上是什么态度。
(编辑:孙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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