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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有没有规定
  新华网 ( 2005-08-08 10:00:06 ) 来源: 半月谈2005年第15期
 

 

 

 

 

政策解答

 

物业收费有没有规定

 

主持人:


    我是辽宁沈阳的一住户,2002年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令我烦恼的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比较混乱,物业人员经常以管理名义收取各种费用,我们也不知道这些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果你对收费项目提出疑问,不但会遭到物业人员的白眼,还怕他们给你断水断电。请问,对物业管理部门的收费有规定吗?
    辽宁 向东

 

主持人解答:


    目前在物业管理中乱收费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应该强调的是,物业管理部门,是服务于业主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有监督权、决定权。因此,物业管理服务要透明化。
    根据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2004年7月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收费及程序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该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政策解答

 

军校学员家属有优待金吗

 

主持人:


    我是一名普通的藏族农民。2004年9月1日我儿子经青海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考试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学习并参军。据说,考入军校的学员其家属享受优待金。请问主持人,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青海 吉生兰

 

主持人答复:


    吉生兰读者,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向国家有关部门的咨询,现解答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考入军校的学员,一律不享受优待金。
    考入军校的学员有两种情况,一是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的,一是从社会考入军校的。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规定,义务兵考入军校后,义务兵的身份就终止了,在义务兵期间其家属享受的优待金也就终止了。从地方高中考入军校的学员,因为其本人入校前就不是义务兵,其家属因此也不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待遇。
    另外,民政部2000年11月28日在答复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士兵考入军校的学员能否继续享受优待金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指出,在今后的优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新兵役法的规定,只对服现役期间(二年)的义务兵给以优待,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没签劳动合同有退休金吗

 

主持人:


    自1984年起,我一直在县里的棉纺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至今已经20多年了,工资待遇比较固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退休金也没有约定。我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请问,我能要求棉纺厂为我办理退休手续并每月给付退休金吗?
    河南 刘利娟

 

主持人解答如下: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内容是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你在棉纺厂工作20多年,一直从该厂领取劳动报酬是一个客观事实,虽然你没有与棉纺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双方之间这种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关系来看,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棉纺厂应该负责办理你的退休手续和解决你的养老金问题。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企业应该给每一名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便使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因此,企业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要补缴。
    协商后,如果棉纺厂仍不给你办理相关的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职业中暑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主持人:


    今年夏季,我国不少地区的最高气温达到了摄氏35度以上,大量的室外工作者尤其是建筑工人在烈日酷暑下工作,不少人发生中暑,中暑算不算工伤成了不少职工关心的问题。请问,因为职业原因中暑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河南 李满

 

主持人请法官杨维松解答: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2002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规定在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应该提醒的是,职工一旦发生职业中暑,必须到省级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进行确认。一般性的综合医院没有权力对职业病做出最终诊断。高温作业下的工人一旦发生中暑事件,在送诊的同时必须经由省级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为中暑后才能算做职业病。所以,职工中暑后最好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只是经过一般性的综合医院认定为中暑而没有得到职防机构的确认,其职业病患者身份就无法得到确认,随之也将影响到其工伤待遇的确认。
    职工因职业中暑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如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职工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以及护理费、伙食费和工资福利;如所在企业没有替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上述待遇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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