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县荔城镇一次征地中,当地五户农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而拒绝让出土地。经过与开发商反复协商,交出土地的农民虽然领到了“提价补偿”款,但他们没想到抗争三年到手的补偿款转眼间被冻结,失地农民们还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
失地农民抗争三年成被告
■ 半月谈记者 张周来
提价补偿,农民将命根子拱手相让
2001年,广西荔浦县在荔城镇征地1300多亩用于商业住宅、行政办公和市场建设,其中涉及到原城西队20多户农民约21亩菜地。按照前3年平均产值2500元/亩的23倍计算,征地补偿标准为5.75万元/亩。县政府在得到自治区国土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以后,不少农民认为补偿过低而拒绝签字领款,并继续在承包地上耕种。
“当时他们说这片地政府要建设蔬菜市场和住宅小区,每亩计算年产值才2500元,我们几乎就靠这点菜地为生,这么少的补偿吃完了怎么生活?”城西队农民黄年祯对记者说。记者在城西队采访了解到,少量的菜地是当地农民的“保命田”。因为一部分地已经被征用,农民胡永强一家4口只有6分菜地,像他这样人多地少的家庭还有好几户。
这些地也是农民的“致富田”。记者在黄年荣家的流水账上看到,2004年前8个月他卖菜进账就接近8000元。农民们都说,正常年份卖菜的毛收入每亩都在8000元到1万元之间,现在日子逐渐富裕了,全托这几亩几分地的福。
记者调查了解到,荔城镇征地补偿上的一刀切,确实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荔浦县国土局副局长李恭华也承认:“两块相邻的地,年产值也会不一样,但是作为一个地块一起征用时就要采用统一的产值标准,这对于那些条件比较好、产值比较高的地块来说的确不公平,但当前只能按照这种政府认可的标准来给予补偿。”
经过征地工作组“反复做工作”,多数农户签字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到2004年4月下旬,城西队还有7户“钉子户”拒绝交出土地。4月29日,荔浦县委一位副书记带领党政机关人员及公检法司数百人将7户农民的菜地团团围住,准备强制执行。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有11位农民站在地里拒绝离开,他们打出的牌子上写着“捍卫土地承包权”等字眼。双方对峙了几个小时,为防止事态激化,执法队最终没有强制执行。
经过多次协商,农民最后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愿意把补偿标准提高到12万元/亩。2004年8月7日张连生、胡永强、黄年荣、黄年祯、陈丽兰等5户农民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总共54.91万元征地补偿款,并签写了收条。
“莫须有”的冻结:一个冰冷的开始
领款后只过了两天而不是协商好的十天,农民们还来不及摘收蔬菜,地就被开发商全部推平。警惕的农民预感到会出事,迅速把征地款从信用社转移到邮政储蓄所。
但事情仍然发生了。8月13日,荔浦县公安局传唤张连生等5名户主接受讯问,理由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后不了了之。接着,农民取钱时又发现,同一天公安局还冻结了张连生、黄年荣、陈丽兰、黄年祯4人账户下总共37万元存款,其中胡永强的补偿款因存在他人名下而得以保全。从冻结通知书来看,冻结时间为2004年8月13日到2005年2月13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而记者翻遍了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找到“第229条之规定”。
今年2月14日是公安局冻结账户期满的第一天。意想不到的事再次发生了:张连生等人取钱时再次被告知,账户已被县人民法院冻结。从邮政储蓄所获取的资料显示,虽然荔浦县公安局2004年12月27日下达了解冻通知书,但在此之前的12月20日,荔浦县人民法院就已经“迫不及待”地下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时间为6个月。
在县人民法院,几位蒙在鼓里的农民经过询问才得知,还没“享用”到征地补偿款的他们早已成为被告。一名叫赖柯霖的原告诉称:经县人民政府核算,应支付给五被告征地补偿费用总计360019.50元,原告受托在代为支付时多付了189100.50元,被告多领取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冻结款项并协助返还。从时间上推算,法院立案差不多已有两个月。
“真是莫名其妙!且不说我们是跟开发商协商一致的,这个赖柯霖我们谁都不认识,也从来没从他手上拿过钱!”黄年荣激动地对记者说,“更奇怪的是,法院冻结私人存款50多天、立案已经近两个月才告知我们几个当事人。”对此说法,民事审判庭庭长郑智坦承,法院工作确实有问题,但他表示“个中缘由实在不好说”。记者查看了去年8月7日农民领款的收条,上面没有任何付款方的名字。带他们前去签字的农民邱瑞华证实,当面亲手付款的人名叫李荔生,是开发商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2005年5月12日,荔浦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但没有判决。记者采访的多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均表示不认识赖柯霖。当地一些群众反映,开发商当初同意增加补偿目的在于尽早把土地拿到手开工,而赖柯霖是华生公司的一个项目的承建商。记者多次联系华生公司董事长李观明和总经理李荔生了解相关情况,但公司方面告知他们均已出差并拒绝透露电话。
先提价后冻结,征地“技巧”新变种?
征地款两度被冻结,莫名成为被告的农民感觉中了“提价补偿”的圈套。县国土局副局长李恭华说:“农民领取征地补偿款应该从征地工作组领取,农民私下与开发商的协商与国土局无关。”但令人不解的是,从开发商手中领取补偿款的陈丽兰、谢子菊等人在征地工作组同样有领款记录,国土局负责人对看似“重复的领款”无法解释,而实际上当初从李荔生手中领钱的农民都被要求在政府征地补偿统计表中签了字。国土局和开发商共同导演了这出“提价补偿”戏,造成的结果是:在既有开发商补偿的收条,又有领取政府补偿证明的情况下,与开发商仅存口头协议的农民交出土地后百口莫辩,“多拿了征地补偿款”似乎已成事实。
县政府强力施压,公安局无理冻结,开发商反咬一口,法院也违规办案,林林总总的怪现象迫使失地农民为维护自身权益愤而上访。“生活来源没有了,还要逼着我们花冤枉钱去应付这场无谓的官司,”黄年祯说,“为了城镇化,政府逼我们交地,拿到地后又逼我们吐出征地款,群众生活困难谁来关心?”
(编辑:许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