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交通话题
编者的话:
交通事故多发,其主要原因多是肇事者不顾法律规定,或者不懂法,有意无意地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如我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我们下面刊载的几种情况,就违反了这个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与公路运输的安全。
桥上做买卖应该管
福建 陆帮贵
新建的桐山大桥为福建省福鼎市提供了交通便利,可是前不久记者在桥上发现,有摆摊设点的,有卖油炸小吃的,甚至有两三辆车停在桥上销售水果,桥上行人、车辆来来往往,造成大桥交通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大桥的畅通。
人行道不能变成存车处
北京 闻名
在北京玉泉路十字路口的东南角,有人用绳子将人行道拦起来,改成了收费的自行车存车处。行人要拐弯只能绕着原本用于保护行人安全的护拦外面走,与自行车和机动车争道,安全得不到保证。希望北京城管和交管等有关部门尽快查处这种违法占道行为。
在公路上晒粮违法
重庆 朱芸锋
在我国农村,特别是一些坐落在公路两旁的村庄,普遍存在着村民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危险又违法,应该制止。现在农村公路上行人、汽车、摩托车流量很大,在这样的路面上晾晒农作物非常危险,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还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