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严管高校招生
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5月,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
招生工作“六公开”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2005年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工作“六不准”
教育部今年明确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强化四方面管理
教育部要求,2005年高招要重点加强四方面的管理:
1.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严格测试程序。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高考生必须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吸引高校在本地区增投计划而降低投档要求,高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费,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
3.严格执行国家定向就业招生的相关录取政策。高校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某一局部地区的生源招收定向就业生,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教育部还规定,今年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将增加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内容为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