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扣划我的退休金
主持人:
退休前,我曾向王某借了1万元钱。因我去年生了一场大病,家中积蓄用光了,只能靠退休金维持生活,实在无力偿还这笔借款。于是,王某将我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法院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扣划了我的退休金每月500元,只给我留下每月300多元的生活费。请问,法院能否扣划我的退休金? 江西 张孚居
张孚居读者: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退休人员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与其他民事主体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能因为是退休人员就可以不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执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作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增加了一个严格的限制条件,即法院必须为其留出必要的生活费。可以看出,法院执行时已为你留出了必要的生活费用,保证了你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法院扣划你的退休金是正确的。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刘志刚 刘晓金
案例解析
主持人的话:
助人为乐是美德,我们应大力提倡。但是,助人有时也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受助人会给予补偿,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受助人不予理睬怎么办?下面就介绍这样一个案例,看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助人为乐受损失怎么办
案例:一天晚上,老人刘某外出时突发心脏病,生命危在旦夕,正赶上自己的孩子均不在身边。同村青年李某骑着摩托车正好看到此情景,不由分说,李某就将刘某扶上车,直奔乡镇卫生院为其看病。到了医院,李某忙前忙后照顾刘某,当刘的亲属赶到时,李某才想到回家。此时,他竟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人盗去,最后报案却没有结果。于是,李某向刘某提出了赔偿要求,刘某不愿赔,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告上法庭。经法官认真释法,刘某才决定向李某赔偿摩托车损失3500元。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本案中,李某对刘某没有法定的义务,刘某作为直接受益人,是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所以法官的释法是正确的。
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检察院 刘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