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购买商品如何维权
主持人: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所购买的东西如果出现问题,用什么方式处理更合适,是修理、更换还是退货,有规定吗? 甘肃 李长有
主持人请李德勇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三包服务。
一、消费者可要求退货的情况是:
l.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
2.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
3.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后两种情况退货时,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的时间和待修的时间。
二、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的情况是:
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
2.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且修理者提供了修理记录和证明的;
3.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且修理者提供了修理记录和证明的;
4. 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
5.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三、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的情况是:
在三包有效期内,非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修理时,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农民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主持人:
我是一位农民。2004年,我县水电站的一个建筑物坍塌,需要翻盖。此项工程由一个私人承包了,我是为这个包工头打工的。据包工头讲,在工程结束时再算工钱,工钱要扣5.8%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税是否由民工缴纳?农民工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云南 王露
主持人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采取分类税制模式,农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民工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定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支付人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税款,以其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5%至45%累进税率纳税;二是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额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三是农民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累进税率纳税;四是农民工因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每次超过一万元的,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
鉴于建筑安装业普遍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
会计核算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王露同志反映的问题,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工程承包人已经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含农民工应缴纳的税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农民工则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农民工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案说法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山东 王绪存
案例:
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嫁,户口也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王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1月和2003年2月,王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2003年8月,当地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已经过世,村里按规定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村委会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向村委会返还其老宅的土地使用权。王某认为,宅基地是其父母合法所得,完全应该作为遗产由王某继承,要求法院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尽管申请宅基地建房时王某户口没有迁出,而随着王某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政策解答
被错误拘留后合法权利怎样恢复
主持人:
我是一家企业的机床操作工。两个月前,厂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因为我平时有些坏毛病,有人认定东西是我偷的,在背后指指点点,搞得我非常气愤。公安局来人调查时,我因心里有抵触情绪,态度不好,公安局的人就拘留了我。后来问题搞清楚了,且证明不是我干的就放了我。我回到厂里上班,领导说因为我犯法被抓了,给厂里丢了脸已经被开除了。我不服,我是被错误拘留的,有什么丢脸不丢脸?我被人冤枉了不说,这么多天的工资也被扣了,我觉得厂里不但不能开除我,而且还应该把工资补给我。请问:被错误拘留后劳动合同该不该恢复?怎样恢复? 河南 杨全胜
主持人请法官汪来超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杨全胜读者,如果你没有犯法,而且公安机关对你的拘留是错的,那么就存在着你与厂方恢复履行合同的问题以及你被拘留期间的工资及其他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些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一是你可以通过与厂方协商来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里恢复履行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对于你被拘留期间所扣的工资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可要求做出错误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