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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产品商标
  新华网 ( 2005-01-26 19:32:49 ) 来源: 半月谈2005年第2期
 

 

 

 

政策解答

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产品商标

 

主持人:
    我店生产的“天府汤圆”是本地知名品牌,一向供不应求。但最近我发现某店销售的“巴蜀汤圆”的包装袋设计与我店“天府汤圆”使用的包装袋非常相似,不同处只是产品名称变了,一些顾客误以为是“天府汤圆”,买回去后才发现口味大不一样。我以侵犯商标权为由,与该店交涉。该店却说“天府汤圆”与“巴蜀汤圆”是两个不同的商标,并且我店“天府汤圆”也未注册,所以并没有侵犯我店的商标权。请问,该店的说法对吗?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江苏 林德权

 

主持人请律师李德勇解答: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我国商标法只赋予注册商标以商标专用权,未经登记注册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从林德权来信可知,他经营的“天府汤圆”商标并未注册,因此不能认为他人经营的“巴蜀汤圆”就侵犯了林德权的商标专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林德权的“天府汤圆”牌子就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林德权的“天府汤圆”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某商店销售的“巴蜀汤圆”,其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林德权的“天府汤圆”近似,使购买者发生错认和混淆,显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林德权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控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也建议林德权尽快到商标局为自己的产品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

 

加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主持人:
    我是到沿海打工的四川民工。2004年9月11日晚8点,公司说有急活,叫我赶紧去加班。我扔下饭碗,骑上自行车就赶往厂子,途中被一小面包车撞残。在急救和随后的治疗中,我自己垫付了一大笔钱,为此,我找到公司领导,要求申请工伤,可老板说,这又不是正常上班,不算工伤。请问主持人,我加班途中出车祸,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如果公司不理睬,我能否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从发生车祸到目前为止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该不该由公司出?
四川 晓兵

 

晓兵读者:
    你提出的问题有一定代表性。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上下班途中”是否包括“加班途中”这一情形,一些地方有认识分歧。为此,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由此可见,你在加班途中出车祸,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为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中,用人单位借口推脱责任不上报,按规定,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就可以直接向该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政策解答

 

仿人民币制作冥币违法吗

 

主持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仿人民币制作冥币,在祭祀活动中大量焚烧的现象,且有蔓延趋势。最近我就见到这样一张50元的冥币:字体、图样、版面设计与真版50元人民币极为相似,上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毛主席头像、国徽标记等等。有些冥币的印制水平还很高,能以假乱真。请问,这种仿人民币制作冥币的行为法律是否允许?江苏 钱起

 

法律工作者何海燕解答: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币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伪造的人民币”有明确定义:“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钱起读者描述的情形,可以肯定地说,当地仿人民币图案、形状、色彩制作冥币就是伪造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希望当地金融、工商、民政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主持人:
    2005年元旦,我在郑州市乘出租车游玩时,发现后座位有包东西,打开一看,原来是一叠厚厚的人民币,数数有1万多元。我问司机是谁丢的,司机也不清楚。我与司机协商,请他上缴出租车公司或通过其他渠道找失主,司机当时同意。谁知事后他变卦了,不但没有主动找失主,反而在失主找到他本人追要这笔钱款时,他竟否定自己拿了这笔钱。请问这位司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该怎么处理?河南 王利丽

 

拾到乘客钱物“的哥”赖账怎么办

 

主持人请河南法官陈安利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如果这名出租车司机真如王利丽读者所言,赖账不还,那么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可能要受到刑法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拾到他人遗忘的东西而不归还的话,可以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构成侵占罪的标的(编者注:这里指侵占财物的数额),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有一个明确的数额范围。本案发生在郑州市,按照河南省规定,构成侵占罪的标的为5000元,所以这名出租车司机把乘客遗忘的1万多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只要失主到法院提出控告,该司机将受到法律制裁。

 

退役残疾军人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主持人:
    我是一名因病致残、退出现役的二等乙级残疾军人,现在一个地方企业工作。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该企业是否算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重庆 刘军

 

刘军同志:
    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咨询了民政部优抚处负责同志,现解答如下:
    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为了有效解决近年来出现的因军地残疾等级标准不统一,在企业工作的残疾军人有关待遇难落实的问题,新规定把原来确定的残疾军人“四等六级”的伤残等级划分修订为“一至十级”。
    按上述规定,你在部队因病致残,当时被评定为二等乙级,按照新的评级标准,相当于六级。除了按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之外,你还可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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