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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类人员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北京市人事局下发规定,从2005年起,5类人员评职称可免考外语: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博士申报高级职称、硕士申报中级职称的;“海归”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副高职称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级者申报中级职称、通过高级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陕西: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看病获政府补助
2004年11月出台的《陕西省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政府资助五保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筹资部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使其能享受当地新型合作医疗待遇,因患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额补助;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农村五保户因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政府资助农村贫困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筹资,使其能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在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浙江:影响机关效能者受罚
2004年12月,《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待外省客人除外)、擅离岗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将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河南: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4年12月,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文件,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其中,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到4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含30年)的,增加到50元。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由政府人事(职改)、劳动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
江苏:立法保障职工涨工资
2004年1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都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安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有新规
2004年12月,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执行新标准: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首次鉴定,每宗收费1600元,再次鉴定,每宗收费2100元。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首次鉴定,每宗收费2100元,再次鉴定,每宗收费3200元。这些收费标准中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和专业类别或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组织鉴定的医学会自身原因,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江西:制止低评国有资产
2004年底,江西省国资委就加强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出台若干新措施,主要增加了4个方面的内容:1.评估机构的聘请,改资产占有人委托评估机构为产权持有人委托评估机构。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得自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大的资产评估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2.推行评估公示制。资产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前,涉及企业改制、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的,应进行评估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3.设立国有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协助江西省国资委对重大评估项目进行审核,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4.推行评估机构评议制。对评估机构执业素质差、工作质量无法达标的,江西省国资委将在所出资监管企业内部予以通报。情节恶劣者,拒绝其参与省属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