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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在人文关怀中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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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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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1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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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半月谈内部版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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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在人文关怀中孕育
■ 滕朝阳
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后,去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本质上是要把关注的目光从片面追求物质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逐渐转移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的总和,其中又以社会各利益主体、社会各阶层之间生存状况与发展预期的和谐更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体现人文关怀。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首先要保障群众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或长期存在。一些地方出现“招工荒”,就与恶劣的劳动环境得不到有效整治不无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经济环境,也就不可能构建起和谐的社会,甚至可能给社会埋下不稳定隐患。 坚持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人,固然是指人的总和,但体现人文关怀,更应向弱者和弱势群体倾斜。农村失去土地而又别无长技的农民,城里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在财大气粗的业主手下工作的卑微的员工,身处险境困境中的人们,都比一般人更需要社会的救济和关爱。如果辛苦打工的农民到头来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有的人仅仅因为贫困就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就可能产生被主流社会遗弃之感。这种形态不是和谐社会应有的特征,在社会阶层间的过度分化与对立的基础上,也不可能矗立起和谐社会的大厦。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更要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胸襟。当今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强,社会活力以及不确定性也因此增强,而有的城市在人文关怀上却依然以户籍为标准,对外地人及其子女低看一眼,沿袭早已丧失现实合理性的歧视性规定,从而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播下引发不和谐乃至矛盾冲突的种子。没有目光四射的眼光,没有让更多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胸怀,所谓人文关怀就很可能是一种有失公正的偏爱,所谓和谐也很可能只是一种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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