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新亮点
胡道兰
近年来我国立法总体情况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呈现什么特点?本刊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局长王陪英。
“立法驶上快车道”
记者:您能用最简短的语言,给我们描述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吗?
王陪英:我觉得可以用“立法驶上快车道”来形容。为什么?请看一组数字:1954年至1978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134部法律。而1979年至今年8月,除宪法1件和宪法修正案4件以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479件(其中法律304件、法律解释1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65件),可谓成果显著。这些法律法规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同时,改革完善了国家立法体制。1979年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加快立法步伐的需要,我国对立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些改革主要体现在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地方组织法,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授权决定之中。
经过改革,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赋予省级人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城市制定特区法规。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记者:您认为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陪英:立法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成就,我认为主要有两大原因: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期间,中央发布8号文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总结了改革开放12年来的经验,对立法工作从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到立法草案的起草、审议等有关立法工作的重要问题都作了明确的原则规定。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在保障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实施“开门立法”。立法工作坚持了群众路线,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如婚姻法等许多法律草案都通过媒体公布,吸取民众讨论的意见,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了法律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
与时俱进,立法呈现三大特色
记者: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成就有目共睹,请您简要分析一下近年来立法工作的基本特点。
王陪英: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使立法工作在创新中稳步迈进。立法工作的实施与成效均展现出一些鲜明特色,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色。五届、六届全国人大期间,立法工作的宏观规划尚未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留有的法律空白还很多。在七届人大期间,全国人大提出并制定了1991年到1993年的三年立法计划。从八届人大开始,立法计划的实施发生了质的变化,此后每届人大都制定了整届的立法规划。
八届全国人大根据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提出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要“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规划,共规划了152个项目,囊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项目。九届全国人大围绕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制定了包含89个立法项目的立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在总结前几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又把“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中,制定了包括76件项目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规划作出年度调整。
二、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这是近几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又一重要特点。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总结了1979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经验,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国的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一系列制度做出了规定,使立法工作本身有法可依,繁杂的工作程序得以精简,立法工作的开展更加灵活、有效。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对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进行统筹考虑,对许多新制定的法律进行认真审议、反复修改,从而保证法律的高质量和切实可行。
三、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这是新中国立法工作初始就一直坚守的立法理念,近几年这一理念在我国立法工作中体现得更加鲜明。
如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今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陆续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精神,被专家学者称作一部“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保障人体健康作为立法的重要宗旨之一,通过规定各项制度严防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的保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更是好评如潮。道路交通安全法表达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以人为本,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深得人心的立法理念。立法工作对保障人权的重视,必将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的方向前进。◇(编辑:林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