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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否构成犯罪
  新华网 ( 2004-10-26 15:16:36 ) 来源: 半月谈2004年第18期
 

 

假想防卫是否构成犯罪

    主持人:

    今年3月27日晚上,我的摩托车被人撬开锁,幸好我发现及时,小偷弃车而逃,当晚我就向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3月28日晚上11点,我下楼察看摩托车,这时有一人从背后用胳膊锁住我的脖子。由于天太黑看不清,我以为遭到小偷袭击,便迅速用拳头猛打其头部,致其头部受伤(后鉴定为轻伤),这时又有几个人冲上来亮明身份,我才知他们是联防队员,奉命在此伏击小偷(通常情形下我们这里没有联防队员巡逻)。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刑事拘留,现在我被取保候审。请问,我的行为涉嫌犯罪吗?如果涉嫌犯罪,到底是什么罪?

    湖北  陈鹏

    陈鹏:

    你的行为属于比较典型的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假想防卫有几个构成要件:一是并不存在真正的不法侵害,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可能是他人的合法行为或正当执行职务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对并不属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误认为是不法侵害;三是行为人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对他人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月28日晚上,当联防队员首先用胳膊锁住你的脖子时,你误以为是小偷袭击,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对联防队员进行了防卫,而且也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你的行为符合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

    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对其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即主观上有过失时,应当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根本无法预见对其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即主观上没有罪过时,就应当以意外事件论处,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从你来信反映的事实看,事发当晚,天很黑,你无法看清是联防队员,而且联防队员又是在没有亮明身份的情形下首先用胳膊锁住你的脖子,加之通常情形下你们家属区没有联防队员巡逻。综合上述情况,显然你无法预见对你实施行为的人是联防队员,无法预见其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在此情形下,你对其实施了防卫行为,尽管造成了损害,也只能说是个意外事件,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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