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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要慎重
  新华网 ( 2004-09-16 14:09:56 ) 来源: 半月谈2004年第16期
 

 

为他人担保要慎重

    主持人:

    我是一名学校教师。前段时间,我答应用自己的工资为王某担保一笔35000元的贷款。王某用这笔钱购买了一台农用车,但后来在营运中肇事,车毁人亡,未留下任何遗产。贷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对我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决我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本息。对我而言,不知要节衣缩食多少年才能还清贷款本息。请问,我还有没有回旋的余地?给他人担保到底要注意什么问题?

    云南  张重    

    主持人请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巧玲解答如下:

    我国担保法规定,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采取哪种保证方式,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其约定;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要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为他人提供担保对保证人来说是有很大风险的。生活中类似你这种遭遇的有很多,所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千万要慎重。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救济制度。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逃债下落不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法院采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做出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保证人的担保权益同样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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