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刑案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前年12月我的摩托车(价值3000元)被盗。我经过跟踪了解,得知是邻居李某所为。后来李某承认偷了我的摩托车,并且摩托车已严重损坏。去年3月,我们签订了一个“私了”协议,李某赔偿我人民币2000元,归还摩托车,条件是我不追究其责任。但去年5月,李某因他人举报此事而案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李某出狱后要求我退还他2000元,否则要向法院起诉。请问,我应该退还他钱吗?如果要退还,那我摩托车的损坏该怎样才能得到赔偿?
江西 黄平
主持人请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检察官解答如下:
首先要指出的是,你与李某签订“私了”协议的行为是违法的,采取这种方法解决问题也不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因为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与一般可以协商解决的民事纠纷不一样,从性质上讲是必须由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李某盗窃你的摩托车不仅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还破坏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秩序。因此,尽管你承诺不追究李某,国家仍然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你的承诺行为也是违法的。
其次,你与李某所签订的“私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因此,依据法律的规定,你与李某所签订的“私了”协议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你所取得的2000元钱从性质上讲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收缴归国家所有。
你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发现李某盗窃你的摩托车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李某赔偿摩托车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李某不愿赔偿,你可以在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刑事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你不可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你要求李某赔偿你的摩托车损失还没有过诉讼时效,你可以在李某对你提起诉讼时,对其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或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李某赔偿摩托车损失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