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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华网 ( 2004-08-06 10:25:18 ) 来源: 半月谈2004年第14期
 

 

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持人:
   

    我是在广东打工的一名四川籍农民工。今年4月13日上午,我在建筑工地搬沙石,被掉下的一根铁管砸成左腿骨折。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事先没有给我们办工伤保险,我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四川 何东

    何东同志: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何东在打工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应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为何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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